【向广大群众征求】关于《泗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的通知(公众参与)

征集状态:已截止 起止时间:2020-07-22 00:00 截止日期:2020-08-22 00:00

广大群众: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价商〔2018〕80号)、《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宿州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宿发改价格〔2019〕9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委起草了泗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细则。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时间自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8月12日。征求意见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为便于联系沟通,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小东

联系单位:泗县发展改革委

地      址:泗县开发区行政中心二楼

联系电话:0557-7023250

电子邮箱:fgw2356@126.com

                                       泗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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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意见》(皖价商〔2018〕80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6〕2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禀赋情况、用户承受能力,为扎实推进我县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以用水定额标准为基础,建立和加快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配套保障措施等手段,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2020年底前,泗县建成区范围内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鼓励集中供水的乡镇,积极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第三条 实施范围。建成区范围内纳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纳入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

第四条 用水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用水计划和用水定额由县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用水定额和水量分配方案,安排非居民用水户的用水定额(计划)。

用水定额(计划)由节水管理机构依照《安徽省行业用水定额》(安徽省地方标准DB 34/ 679—2014)核定。

用水定额(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按年核定下达,按年度考核,按年度计费,核定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际操作的依据。

第五条 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水量分为三档,用水计划(定额)为第一档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过用水计划(定额)的50%(不含)以内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过用水计划(定额)50%以上部分。加价标准为:二档水量加价1.5倍,三档水量加价4倍。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超计划(定额)用水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在上述加价标准的基础上:二档水量加价0.5倍,三档水量加价1倍。

第六条 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为自来水基准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各种代收费用。

第七条 计费周期。我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

第八条资金用途。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要确保做到“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作为供水企业收入,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或用于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工艺推广等。

第九条职责分工。县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分档水量划分和加价标准制定等工作;县城镇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非居民用水计划、计费周期,确定和指导城镇供水行业做好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推行等工作;节水管理机构负责城区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的核定、调整和考核工作,供水企业具体负责超定额费用收取。

第十条推进成本监审和公开。在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同时,要加强对供水企业成本的常态化成本监审,健全供水企业信息披露机制,继续推进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和程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完善配套措施。加快完善用水计量设施,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和精确度,为加快推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制度提供有利的基础条件。

第十二条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和供水企业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县水资源现状和超计划用水加价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反映,争取社会各方的理解和支持。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以往加价标准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征集结果:

截止2020年8月12日,向广大群众征求《关于《泗县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的通知》意见,未收到社会反馈异议。

                                                                泗县发改委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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