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息公开制度规定
阅读人次:  
【字体:

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办法

发表时间:2017-02-15 00:00阅读人次:
【字体: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5〕54号)等规定,结合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对象:信息公开网目录对应责任股室。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方面:是否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准确、全面、真实地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方面:根据信息公开网目录要求进行公开,切实方便群众知情、办事。

(三)公开程序方面: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及要求进行公开。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合格的基本标准是:责任明确,具体工作有人负责;公开内容符合规定,公开形式实用有效;各项制度执行到位,社会评价基本满意。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纳入各股室年度绩效考核。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