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泗县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1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9〕4号)精神,特制定我县降低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费率实施方案。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6%,个人部分缴费比例不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仍按原缴费比例执行。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照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仍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
2019年5月1日起,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按照60%和300%的比例分别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2019年5-6月份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按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4224.87元/年(4518.74元/月),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3556.22元和2711.24元。
四、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2019年5月1日起,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养老金60%至300%中选择适当的缴费档次申报缴费。要加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计发办法的宣传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长缴费、多缴费,提高退休后待遇保障水平。
五、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
结合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等措施,切实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为实现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打下坚实基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及时弥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平稳运行。
六、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如期划转。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财政、医保部门要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切实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征收工作有序衔接。在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避免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同时,合理调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预算。
七、做好宣传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税务、医疗保障等部门,充分利用多种渠道,主动解读政策,做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宣传工作,为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医保等部门参加的泗县降低社保费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调整社保费率和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等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整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时限要求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泗县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泗县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德华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赵 亮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骆鸿雁 县人社局副局长
赵大亭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刘 晓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永森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骆鸿雁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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