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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农村地区道路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发表时间:2019-11-07 16:4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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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县农村地区道路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告

泗政发〔2019〕29号  


近年来,全县国省干道和农村道路建设加快推进,特别是农村道路已实现进村入户,极大方便了群众的生产生活。但是部分单位和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破坏公路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农村地区道路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重点打击损毁公路设施、在公路路肩上种植农作物、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设施(包括路肩、各类标志标牌、公里碑、百米桩等),特别是破坏、占用、堵塞排水边沟。如有违反,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公路管理部门,涉及国、省干线的,由县公路分局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县、乡道的,由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村道的,由县交通运输局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路肩上种植农作物等非公路绿化植物,如有违反,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自发布通告之日起1个月内强制清除;拒不执行者,以第一条破坏公路设施处理。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用地范围以外国道两侧不少于20米,省道两侧不少于15米,县道两侧不少于10米,乡道两侧不少于5米,村道两侧不少于3米)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特别是房前高出路面的室外地坪)。如有违反,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责令1个月内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上报公路管理部门。涉及国省干线的,由县公路分局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县、乡道的,由县交通运输局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村道的,由县交通运输局处以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道路进行排查,对侵害路产路权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对已经形成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县交通运输局和公路分局接乡镇报告后要行动迅速,及时处置处理,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2019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