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阅读人次:  
【字体: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7-10 10:06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政府办
【字体: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泗政办秘〔2020〕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1号)、《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9〕5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58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整合农业执法职能,积极创新农业执法机制,着力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加快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二)总体目标。通过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组建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农业执法机构规范设置、执法职能集中行使、执法人员严格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将农业领域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归并,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厘清县乡职责,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权,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地方机构改革统筹部署,进行总体设计、科学安排,分级实施、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一)组建执法队伍。组建“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领导。

(二)整合执法职能。将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渔政、饲料、农村宅基地等分散在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兽医水产技术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化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交由新成立的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集中行使,以农业农村局名义统一执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后,农业农村部门原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及行业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不再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执法职能整合和人员情况,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优先从现有在编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方式择优选用,空缺编制坚持凡进必考。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借队伍整合之际转干部身份,严禁执法人员在编不在岗。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清理规范临时和编外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大执法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着力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执法人才。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四)规范执法事项。全面清理、精简和优化执法事项,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坚持执法事项于法有据,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对长期未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进行大力清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执法扰民。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执法”,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五)健全执法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行政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执法评价体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推动以案释法,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内部、层级和外部监督机制。

(六)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农业农村部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综合执法队伍与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其他机构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的执法协作和协同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完善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的情况通报和案情会商,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建立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体系,形成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机制。整合利用农业领域设在乡镇的站所、力量和资源,承担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逐步探索在乡镇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七)强化执法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农业执法经费财政保障要求,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相关经费保障,确保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加强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全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推行网上办案,实现信息共享。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以及执法执勤用车(船艇)配备,按中央和省统一规定执行。

(八)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执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同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党组织建设,加强对改革实施、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连续稳定。

(二)稳步推进实施。认真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在改革中注意把握职能整合、机构设置、职责划分、人员划转、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禁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确保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文本下载:36 关于深化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
     PDF 下载:36 关于深化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