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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机构简介

发表时间:2024-02-03 11:1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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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秘〔2019〕5号)和《中共泗县县委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泗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泗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林业局牌子。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及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及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政策措施及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相关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经济调节、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制定工作。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动态维护工作,监督指导乡镇、村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负责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等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贯彻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配套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防沙治沙等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林业产业发展工作,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县级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推进林长制工作。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职责。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职责。承担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利用、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本建设和发展工作。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和森林、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全县森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按规定权限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和转让审核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规划勘察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林业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县域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建设,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要政务督查、督办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起草对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全局综合性业务的协调推进和监督落实职责。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等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申报和审计工作。管理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化要求,按要求统一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负责办理经授权的一般事项的审核、审批、备案和过程督办及特殊事项的督办。负责联办事项的协调,上报事项的初审。按“十公开”要求公示集中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信息。承担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负责相关法律咨询和来信来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规范性管理意见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办法。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行政执法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依法行政及信访工作。指导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本系统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四)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股。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监测方案。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査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指导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贯彻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贯彻执行国家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贯彻执行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贯彻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规范不动产登记窗口运行,配合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管理登记资料。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开展评价考核,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管理监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贯彻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调整、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规划制定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中所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方面的方针政策,组织指导全县的镇、乡、村等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详细规划股。负责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国土空间规划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动态维护工作。负责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要求核提规划条件。负责“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城市四线的规划管控。负责组织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负责各类工程建设施工图规划审核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城市道路、市政交通建设工程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负责协调各类城市规划设计编制中的市政交通设计内容,参与城市交通设计研究和城市交通管理。负责临时建设、户外广告、城市雕塑等建(构)筑物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验线。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等事项的审查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注册城乡规划师的行业管理。

(八)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国土空间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上级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股)。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等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其他自然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按规定权限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核登记,统计分析并承担全县矿业权审批登记,依法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规范性管理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落实矿产管理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林长制工作股(林业产业和改革发展股)。承担林长制相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的意见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全县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森林、湿地资源监督、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贯彻党和国家林业产业政策,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意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或申报全县林业产业重点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全县林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检验监测体系,承担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和审核评定,监测并指导企业运行。负责全县林业产业化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监督、指导各产业对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组织产业招商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一)林政资源与湿地管理股(造林绿化股)。贯彻执行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 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县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包括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湿地保护工作,管理重要湿地,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助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规定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国有林场制定发展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林场、种苗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指导林木良种引进、繁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县造林绿化、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拟订有关林业技术操作和管理规程、规范的操作细则,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

(十二)政工室。负责承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局党组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服务保障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承担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基层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权限承担系统内干部管理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及职务评聘工作。指导基层所规范化建设。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外事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办理本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等相关工作。

三、办公地址

泗县开发区汴河大道110号

四、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0557-7022735

六、网站地址

http://www.sixian.gov.cn/public/column/25172?type=4&action=list

七、邮政编码

234300

八、办公邮箱

sxzrzyhghj@qq.com(此邮箱不受理依申请公开)

九、单位负责人:

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士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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