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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包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4-29 15:2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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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规范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

项目发包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泗政办发〔202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规范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包实施意见(试行)》已经202042日县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规范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包

实施意见(试行)

 

为规范限额以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发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法规文件精神,现就我县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包方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包要依法依规依纪组织实施。

(二)坚持公平公正。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包要做到信息公开、竞争公平、发包公正。

(三)坚持效率优先。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发包要结合项目建设实际,精简交易环节、简化交易流程,采取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措施,促进项目尽快落地。

二、适用范围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和村集体资金投资的项目,且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项目,适用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方式发包。

三、前期手续

业主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手续:

(一)建设项目的立项文件。

(二)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预算(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县财政局出具的预算审核报告)、设备及服务的最高限价,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坚持有信息价参考信息价,无信息价参考专业网站测定价或市场价原则,确定工程项目预算编制以及预算评审报告涉及材料价格。住建部门要加强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审计机关对预算编制成果文件进行审计,作为项目控制价。

(三)资金证明或资金来源证明。村集体资金投资项目在四议两公开基础上,还需提供所在乡镇意见。

四、发包方式

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发包,业主单位按以下方式自行决定。

(一)建设单位可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小型工程比选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应当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得高于推荐供应商总数的50%。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的项目,供应商报价下浮率不得低于最高限价的6%

(二)60万元以下零星工程项目及30万元以下服务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可视情直接发包。具体事项应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村集体资金项目应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

五、监督管理

(一)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立足改善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行政效能、预防腐败,加强对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工作的指导。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推行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业主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加强对预算编制的管理。对预算编制机构偏差较大、编制价格虚高的编制机构,须依法严肃处理,并清除出我县市场。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业主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履行对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各方主体从业人员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无特殊原因,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管理人员,确需变更的,经建设单位同意,按程序报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依规履行变更手续。

(四)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未经招标投标项目的经费支出。

(五)审计机关要将规范招标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对招标及其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移送相关部门监督审查。

(六)相关单位的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应加强对职能部门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工程项目的规范管理和建设质量。对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