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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副局长王升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意见》

发表时间:2020-11-23 11:1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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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王升

职  务: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副局长

近日,我县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意见》(泗政办发〔2020〕16号,以下简称《意见》),县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主任、副局长王升就有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意见》背景和起草过程

近年来,我县坚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不断加大农村“双基”投入,农村基础设施和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得到明显改善,但少数地方管护还相对滞后。为切实解决农村“双基”管护不到位问题,经县政府安排,由县发改委牵头,会同县财政局等部门,在深入调研并充分吸收外地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拟定《泗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召开座谈会议、书面征集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于11月23日经县政府同意后印发。

二、《意见》制定依据和总体考虑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提升乡村治理能力,推进乡村文明建设。二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文件精神,逐步建立起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工作机制健全、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三是推进县域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建管并重,着力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短板,构建完善的农村“双基”设施网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乡村振兴有机结合。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做到六个明确。第一部分是明确指导思想。第二部分是明确管护责任,厘清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属地村、运营企业、受益者个体等各方责任。第三部分是明确组织领导,县、乡(镇)、村三级分别成立组织,协调推进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落实到位。第四部分是明确工作机制,从多渠道资金投入、常态化绩效考核、宣传引导惩戒三个方面进行机制完善。第五部分是明确保障措施,抓好试点示范,强化结果运用。第六部分是明确管护细则,包括泗县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镇村管护范围、细则,其中管护细则对以镇村两级管理为主的环境公厕、公共养老、公共文化、公共体育等六个范畴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标准要求进行规范。

四、下一步工作部署

一是加强后续监督。县政府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跟踪监督管护机制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影响政策落地问题,真正推动农村“双基”设施管理全面步入规范化、制度化。二是增强政策协同配合。通过加强“双基”建设管护,进一步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加快全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重要支撑和基础保障。

五、创新举措

(一)抓好试点示范。每个乡镇(开发区)确定1-2个村(社区)作为试点,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费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总结经验,发挥示范效应,探索市场化、专业化管护机制,逐步全面推广。

(二)强化结果运用。依据平时督查和年度考核,自2021年起,每年在全县范围内评选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先进乡镇,由县财政实行以奖代补,予以工作经费奖励。对考核落后的乡镇,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减少或取消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县级相关资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