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礼遇嘉许志愿者实施办法的通知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泗县礼遇嘉许志愿者实施办法的通知
泗政办发〔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泗县礼遇嘉许志愿者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8月7日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礼遇嘉许志愿者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关爱他人、奉献社会”志愿服务理念,激发广大市民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热情,提升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同感,根据《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建立礼遇嘉许志愿者工作机制,推动泗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适用对象
在“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智慧云”平台(或经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认定的其他平台)正式注册,正常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有平台规范记录服务时长的志愿者。
三、星级认定
1.志愿者服务累计满100小时、300小时、5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的,依次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由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指导中心统一颁发星级认定证书。
2.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3000小时的,或当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达1600小时的,由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认定为“标兵”志愿者并颁发奖杯。
四、积分管理
1.积分累积。注册志愿者每参加1次志愿服务活动,根据服务时长获得相应积分。服务1小时记1分,特殊情况分值(依据志愿服务项目发布情况)另计。
2.积分兑换。对获得100积分以上的志愿者,通过线上“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智慧云”平台,或线下各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立的志愿服务超市、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指定的场所(银行、超市、书店、加油站等),申请兑换相应项目(服务)。
五、礼遇嘉许细则
(一)资金奖励
1.对获得“全国志愿服务先进群体”荣誉称号的集体典型给予20000元奖励,对获得“全国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个人典型给予10000元奖励;
2.对获得“安徽省志愿服务先进群体”荣誉称号的集体典型给予3000元奖励,对获得“安徽省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个人典型给予3000元奖励;
3.对获得“泗县年度十佳志愿服务集体”荣誉称号的典型给予20000元工作经费,对获得“泗县年度十佳志愿者”荣誉称号的典型给予1000元奖励。
4. 对获得上述同一类别多种荣誉称号的,以最高荣誉称号为准,不重复奖励。
(二)走访慰问
在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将志愿者先进典型列为领导干部走访慰问对象,听取意见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三)重大活动
在国际劳动节、国际志愿者日、五四青年节、国庆节等节日,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开发区邀请志愿者先进典型参加有关活动。
(四)政治待遇
对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先进典型,优先考察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优先参评“泗县好人”“最美泗州人”“道德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相关荣誉。
(五)参观游览
对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志愿者,在全县所有营业性A级以上景区(点)免费参观游览;享受县内免费乘坐公交车待遇。
(六)就业就学
对获得“标兵”称号的志愿者,优先享有公益性岗位就业。县教育主管部门优先安排“标兵”志愿者子女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入学,在中考招生中可以进行学校调剂就学。
(七)宣传弘扬
各乡镇、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志愿者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制作宣传专题,编印先进事迹材料,通过家风馆、好人大道、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载体,深入宣传志愿者先进典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习、崇尚、关爱、争当志愿者的良好风尚。
六、礼遇嘉许程序
1.由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向志愿者先进典型颁发礼遇卡,志愿者先进典型凭礼遇卡享受相应礼遇。礼遇卡只颁发给个人,不对集体颁发。
2.县级重大礼遇嘉许活动由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提出建议,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各乡镇、开发区重大礼遇嘉许活动,结合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七、礼遇嘉许管理
1.成立组织机构。各级志愿者先进典型礼遇嘉许工作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牵头实施,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成立泗县志愿者先进典型礼遇嘉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开发区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礼遇嘉许工作。
2.强化督促检查。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负责志愿者先进典型的登记、建档、管理等工作,加强与志愿者先进典型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掌握其详细情况,督促检查礼遇嘉许志愿者先进典型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3.部门齐抓共管。县财政局负责志愿者先进典型礼遇嘉许资金保障,确保每年礼遇嘉许资金据实拨付;礼遇嘉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详实可行的礼遇嘉许细则,共同做好礼遇嘉许志愿者先进典型推荐、申报工作。
4.兑现奖励资金。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引导、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设置“礼遇嘉许志愿者先进典型专项奖金”,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发放给各级志愿者先进典型。
八、实施动态管理
(一)应尽义务
志愿者先进典型在享受礼遇嘉许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下列义务: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2.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各项重大决策部署;
3.在工作生活中发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关爱他人、奉献社会。
(二)负面清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撤销上述各项礼遇嘉许,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撤销其荣誉称号: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违纪违法的;
2.违反国家及省、市、县方针政策,不服从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
3.发表不正当言论,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
4.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的;
5.缺乏正确利益观,利用志愿者先进典型荣誉称号进行不正当炒作或进行不正当商业牟利的。
九、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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