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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文字解读: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质量品牌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9-10 14:2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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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质量品牌发展奖励,主要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册登记的市场主体。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质量提升,加快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宿办发〔2016〕9号)、《宿州市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方案》(宿政办发〔2017〕26号)和《泗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泗办发〔2016〕36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泗县质量品牌发展奖励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第一阶段是初稿编制阶段,多次组织座谈论证,分析。第二阶段是意见征集阶段,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形成《泗县质量品牌发展奖励办法(送审稿)》。第三阶段是完成了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在综合各方意见后修订完成了《泗县质量品牌发展奖励办法》的编制,并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主要内容:(一)对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县政府给予100万元扶持;对获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县政府给予50万元扶持;对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县政府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获奖组织30万元、获奖个人5万元奖励;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对获得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获奖组织人民币20万元、获奖个人5万元奖励;获得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由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二)对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三)对于取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10万元的扶持。(四)鼓励我县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积极申请商标,对当年获得商标注册证的,每件给予1000元奖励。(五)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六)对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下主动实行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货值金额后,按照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10%的比例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10万元。

注意事项:申请相关奖励的市场主体,应按照县市场监管局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材料和准确、可靠的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因申请人原因造成无法拨付的,过期不予补办。

五、工作目标

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励方式,每年对上一年度符合条件的项目奖励一次。

六、创新举措

本办法将奖励的对象和标准进一步细化,更具科学性。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符合本办法资助奖励标准的市场主体,根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请报送材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相关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相关奖励的申报、受理、审查、批准;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审核、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