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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1-02-08 09:29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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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泗政办秘〔2021〕13号


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皖政办秘〔2020〕94号),推动沱湖流域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文化,推动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要素一体化协调治理,强化减污增流,进一步加强沱湖流域水生态环境治理,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推动形成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生态文明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努力把沱湖流域打造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样板。

二、主要目标

(一)近期目标。2021年,唐河、沱河及主要支流水质基本达到地表水Ⅲ类,形成基本完善的水质、水文监测网络、预警监控系统和水环境信息系统,严格按照《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生态补偿资金,生态补偿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协调发展中的效应逐步显现。

(ニ)中期目标。到2023年,唐河、沱河及主要支流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高,水资源得到有效调控,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使用模式。

(三)远期目标。到2025年,沱河流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补偿在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调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显著作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廓清沱河流域边界和水系。

全面廓清沱河流域边界和干支流水系分布、流向,整合流域环境要素信息,绘制沱河流域水系、涵闸等水利工程位置、监测网络、入河排污口分布,以及主要污染源及治理设施分布的“一张图”。(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现代化水环境监测体系。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将唐河、沱河及主要支流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具备条件的,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实现人工监测、自动监测全覆盖的常态化运行网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牵头负责,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配合)

2.完善汛期应急预警监测体系。坚持汛期水质自动监测为主、人工监测为辅,加强出入境断面、重要闸坝、入河排污口监测,加密汛期水体水质、水文监测,联动预警溯源跨界污染,实现可预警、可溯源的应急性需求监测网络。(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配合)

3.参与省市水质水文监测合一体系建设。积极配合省市水质、水文监测站点合一试点工作,实行合建、分管、信息共享模式,实现水质监测、水文监测相结合的基础数据支撑。(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创新监测技术手段。探索实行无人机技术、远程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流域水质监测及生态监测,结合地面监测,形成“天地空”一体化监测网络。在沱河、唐河、北沱河及其支流支沟,每月使用无人机对重点河段巡查一次,每季度使用无人机全覆盖巡查一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三)全面实施精准治污与生态修复。

1.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沱湖流域入河排污口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雨水口进行排查、监测,并组织人工复查,摸清流域入河排污口和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雨水分布情况;对入河排污口进行溯源排查,查清污水来龙去脉,厘清排污整治责任。2021年底前完成现有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2022年完成新排查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并建立入河排污口常态化监管机制。(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配合)

2.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大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病害管网排查和修复力度。到2021年底,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全面建成。促进工业企业污水纳统管、进园区工作,加快推进草沟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美丽办、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面源污染治理。以秸秆综合利用、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为重点,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确保流域水环境安全。着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区域实际、方式多样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快推进秸秆离田,防范水稻等泡田退水污染及外排。持续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力度,推行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农作物绿色生态种植推广,鼓励开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努力实现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打造一批有机绿色产品。(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开展清河行动。依法依规清理沱河流域网箱、围网、拦网、地笼捕鱼和河滩、堤坡种植、养殖等行为。支持生态沟渠、生态塘等尾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发展生态渔业,打造流域大水面生态渔业样板。(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配合)

5.加强流域河道管理。严格河道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加快推进水陆同治。认真落实市总河长“1号令”,组织开展“清河、清湖”专项行动,着力清理整治乱占、乱建、乱堆、乱采、乱排、乱捕等突出问题。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禁止河道、河坡、堤坡、干涸河床耕种,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建立河道保洁机制。(县河长办牵头负责,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配合)

6.加强流域河道综合治理。对流域内的支河支沟进行排查监测,未达到Ⅳ类水质且河道长期未清淤治理的河道,一律纳入综合治理范畴。(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配合)

7.加强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有效拦蓄面源污染。(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配合)

8.加强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实施退田退林还湿。因地制宜,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尾水排放受纳水体,建设人工湿地,强化处理措施,进一步净化河流水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水利局牵头负责,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配合)

9.实施鱼类增殖放流。在唐河、沱河等流域科学投放土著鱼类,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县畜牧中心负责)

10.强化水污染治理研究。2021年底前,配合省市开展唐河、沱河水动力水质耦合数值模拟研究,落实唐河、沱河水生态健康防治措施,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泗县实施方案》,坚持节水优先,提高用水效率,严格用水总量控制,以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为主,兼顾农业、工业、生态环境用水等需要。(县水利局负责)

(五)强化流域水安全。

1.保障流域饮水安全。建立流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保护标识、界标和防护设施,对可能影响水源水质安全的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牵头负责,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配合)

2.定期清理涵闸淤积底泥。为降低汛期开闸泄洪可能带来的水生态环境风险,每年汛期来临前,涵闸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涵闸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进行清淤。(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配合)

3.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拦截试点工程。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利用现有沟、渠、塘,建设生态沟渠、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进一步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降低汛期水生态环境风险。(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配合)

4.加大涉水污染源监管力度。摸清沱湖流域污染源分布情况,强化涉水污染源监管,严防汛期工业污水超标排放。(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配合)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统筹河湖保护与经济发展,统筹地方与部门同向用力,严守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将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县纪委监委牵头负责,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配合)

(二)推深做实河(湖)长制。压紧压实县、乡、村河(湖)长责任,围绕河(湖)长六大职责,加大巡河和问题整改、督办力度,加快推进河长制由“见河长”向“见实效”转变。实施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断面长制”,各断面长对考核断面水质负责。(县河长办牵头负责,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配合)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成沱河流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系统,集成日常监测、应急监测、水文水质监测、遥感监测、污染源监测等数据,建立指挥决策系统、预警预测系统、突发环境事件追溯系统,实现沱河流域水质、水文、气象等水环境治理信息实时共享。(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资金保障机制。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保障治污工程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严格按照《宿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共同推进流域生态环保设施建设。(县财政局负责)

(五)建立预警机制和应急响应机制。制定沱河流域预警办法,明确水质监控预警条件,分级预警。根据预警级别,实时响应,确保水环境安全。(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立共建共享机制。统筹沱河流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一规划配置和利用资源,统一相关政策制度,共享生态资源,共建生态系统。建立规划会商机制,对可能影响下游水质的重大项目建设,项目批准前必须征求下游意见。建立流域水环境联合执法监督机制,协同打击跨区域环境违法行为。(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草沟镇、丁湖镇、长沟镇配合)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