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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灾害预案】泗县城管局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1-05-25 10:0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城市管理局(泗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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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故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规范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有关要求,结合泗县城管局燃气行业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详见附件9.7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我县的燃气行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5)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5事故风险辨识

泗县城市管理局燃气行业,存在下列事故:

1)燃气加工、处理、输送过程中遭遇非正常情况,导致城市气源或供气设施中气质指标严重超标;

2)天然气门站、燃气储罐发生垮塌等事故,致使气源中止或发生严重泄漏、火灾、爆炸;

3)重大自然灾害导致气源输送受阻或者燃气储灌站、灌瓶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4)气源输配、运营设施设备以及辅助设施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等,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后果或发生涉险事故;

5)城市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因自然寿命、故障、外界因素等原因导致干管断裂、破坏,或突发灾害或上游供气异常,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

6)工业、商业、居民等用户燃气设施安装或使用不规范,造成发生燃气泄漏、爆炸和人员伤亡。

按照GB6441-1986规定,燃气事故主要涉及的事故灾害类型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和其他事故。

1.6分级标准

按照燃气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生产安全事故分为 I()级、II(各燃气企业)级、III(各燃气企业基层和部门)级。

1I 级事故

①造成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的事故;

③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4000户以上居民用气、或超过100户以上商业用户用气、或超过5户以上工业用户用气事故;

④天然气管网供应系统、液化天然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瓶装液化气供应站、车用燃气加气站等燃气供应系统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未能有效控制的事故。

2II 级事故

①造成造成1-2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3 人以上轻伤的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事故;

③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1000户以上4000户以下居民用气、或超过50户以上100户以下商业用户用气、或超过3户以上5户以下工业用户用气事故。

3III 级事故

①造成 1-2 人轻伤的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下的事故;

③连续24小时以上停止供气,且影响1000户以下居民用气、或50户以下商业用户用气、或1-2户工业用户用气事故。

“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城管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城管局设立县城管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局燃气事故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国家、省、市、县应急指挥部对燃气事故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领导和协调泗县燃气行业安全应急工作,妥善处置安全事故和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

3)组织编写、修订县城管局燃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检查、督导泗县各燃气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及演练;

4)组织局有关科室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定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名单,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下达事故预警、预警解除指令和应急预案启动、终止指令;

6)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是否请求上级及其他单位的援助。

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1 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时昌军

副指挥长:燃气管理办公室中队长张从响

成员:燃气管理办公室中队长杨宗剑、赵越、张永,泗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负责人丛磊、泗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袁峰、泗县康源液化气站负责人王体、泗县长沟便民液化气站负责人尤龙、泗县黑塔周德武液化气站负责人周德武、泗县石龙湖液化气站负责人刘彬、泗县易通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李义通、泗县泗州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能、泗县黄圩峰宝液化气站负责人满海峰、中石化泗县西环加油加气站负责人胡海山、泗县天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郝道光。

指挥长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县城管局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指挥长主要职责:全面负责县城管局燃气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副指挥主要职责:

1)负责所分管的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负责所分管的应急保障工作;

3)应急救援时,协助总指挥工作;

4)遇到指挥长不在事故现场时,由指挥长指定或根据职责要求行使指挥长职权。

2.1.2成员单位职责:

1)燃气管理办公室。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9.4),指导和督促泗县燃气(含管道)运营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泗县燃气行业日常应急管理。

2)各燃气企业。负责本企业经营范围内的应急管理。

2.2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如事故需县城管局响应,由县城管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派现场总指挥领导事发单位应急指挥部组成。

主要职责:调动所需力量,尽快开展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尽量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选择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请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做好事故调查,形成现场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2.3各燃气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各燃气企业成立本单位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4各工作组、专家组

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工作组,指挥部抽调相关成员组成,组成现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在现场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

2.4.1应急救援组

组长:杨宗剑

组员:杨晓、张桂山、董跃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单位开展现场救援、突发事故初期处置、现场疏散引导、设备设施抢修、现场隔离警戒、调度现场抢险物资等职责。

2.4.2后勤保障组

组长:赵越

组员:杨辉、郭小花

主要职责:负责调度县城管局应急所需的设备、物资、工具和防护用品的配置;负责申请应急资金(费用);负责指导事发单位应急事故现场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现场应急需求,协调应急救援组筹措所需物资;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汇报应急后勤保障情况,请示并落实指令。

2.4.3善后处理组

组长:张永

组员:吴会想、王勇

主要职责:

1)指导事发单位善后处置工作,做好事故影响人员和家属安抚、安置工作。

2)组织协调事发单位完成现场恢复工作。

3)指导和检查事发单位事后联系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

4)指导事发单位接待上级领导和外部单位,联系相关媒体,关注社会公众舆论,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舆情情况。

5)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信息发布。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给的其它工作。

2.4.4专家组

县城管局设立县城管局燃气行业专家库,根据应急需要,通知有关专家参加应急,并成立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主要职责:

1)参加局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并进行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根据需要参与事故现场处置,给与技术支持。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风险隐患排查

各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体系,加强对隐患排查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3.2风险预测  

1)县城管局和各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突发事故风险辨识和应急资源调查评估制度,并定期开展风险辨识和应急资源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过程;

各类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风险等级;

可能受突发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现有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单位现有应急资源和外部应急资源调查(本单位能够调查或掌握可用于参与事故处置的相关社会应急资源情况);

评估结论和建议。

2)县城管局各燃气企业在风险辨识和应急资源评估的基础上,将红色风险(高风险),以及低概率、高危害的风险作为重点监测对象,根据风险特性设置监测设备。各燃气企业需充分利用可燃气体探测,管道泄漏,压力、液位、温度远传报警等监测系统,明确监测指标,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监测管理制度,执行相关风险预测、预报程序,并将预测信息及时上报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张从响。

3.3预警分级

根据局属系统内可能发生的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性,可能发生级突发事故预警划为一般 (Ⅲ)预警、可能发生级突发事故预警划为较重(Ⅱ)预警、可能发生级突发事故预警划为严重(Ⅰ)预警三个级别,依次用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对事故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4预警的方式、方法

3.4.1预警信息的主要收集途径:

各燃气企业上报的;

县应急指挥机构传达的;

县相关单位发布的预警;

上级政府发布的预警。

3.4.2预警级别研判与发布:

各燃气企业对事故预警级别进行研判,研判结果上报本单位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和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各单位指挥长决定发布级预警信息。

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张从响负责对事故预警级别进行研判,级以上预警信息上报局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发布。

3.4.3预警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包括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3.4.4预警的方式、方法:

1级以上预警应通过电话通知相应单位负责人;

2)相应预警通知文件需通过网站、办公平台、传真等渠道公开发文传达;

3)必要时上报县城管局长,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或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扩大发布范围。

3.4.5预警处置 

对于一般 (Ⅲ)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故,事发地基层单位和所属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尽可能控制和消除事态扩大,并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对于较重以上 (Ⅱ)预警级别的突发公共事故,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局属单位相关应急处置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同时需报告给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指示,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3.4.6预警解除

1)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张从响对突发事故预警状态进行跟踪分析,经评估符合解除预警条件,由局应急总指挥授权发布解除通知;

2)县政府宣布解除预警,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4.1 信息报告

1)县城管局信息接收: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张从响。

2)各燃气企业有义务向县城管局报告事故及其隐患,必要时由单位员工个人直接上报,单位员工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事故信息接收的方式:可以使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优先使用电话)进行报告,各途径的事故信息应立即传递县城管局,由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副指挥张从响经初步研判向指挥长报告;事态紧急时报告人可越级直接报告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4)接收的信息内容: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事故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5)信息上报。各燃气企业应在1小时内向县城管局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下列事故信息:已发生的级及以上突发事故信息;重大突发事故险情信息等。

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城管局局长报告,由县城管局局长向泗县人民政府上报事故信息,并通知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工会和县监察委,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4.2 信息发布

4.2.1原则和程序

由县城管局向县政府汇报后,由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发布燃气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县城管局在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的指导下,可参与相关工作。

4.2.2发布内容

1)事故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部门的名称、地址、性质、规模等基本情况;

事故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如影响城市区域、人群数量)。

2)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应急指挥部成立情况;

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变化情况;

应急情况;

善后安置情况;

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3)事故查处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调查组成员名单;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4.3 先期处置

级事故由事发单位按照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级以上事故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事发单位主要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向周边影响区域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紧急调配单位内部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6)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和支持请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单位的,要同时向相关单位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4响应启动和措施

4.4.1 分级响应

按照属地化原则,按照已发生的事故级别进行应急响应:

1)预案响应分级和泗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当出现不衔接时,应及时修订。

2)下一级预案启动时,上一级预案应处于准备状态,以应对应急响应的升级。

3)发生一般(Ⅲ)事故时,启动各燃气企业应急预案;

4)发生较重(Ⅱ)事故时,启动县城管局及以下应急预案,各燃气企业上报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上报县政府;

5)发生严重(Ⅰ)事故时,启动县城管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级响应,由县城管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局属单位上报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上报县政府,并接受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指导。

4.4.2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

县城管局接到级以上突发事件报告后,启动本预案,县城管局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作出如下处置,并接受上级单位进行指导:

1)召集相关成员研究处置意见。

2)相关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突发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所需信息,供研究决策。

3)县城管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研究应急方案,调集专业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必要时申请外部协助(包括资源和技术支持),指挥长带队率现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对事发单位提出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要求,协调局属单位和外协单位配合支援;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落实上级领导指示,进一步采取处置措施。

4)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责。

4.4.3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由事发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协调,现场指挥长由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长担任。

现场指挥部应急联动时设置三个应急工作组,分别为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4.4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4.4.1燃气生产、储存、灌装设施事故处置措施

1)燃气严重泄漏未着火事故的处置基本措施

根据泄漏情况设立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内消除一切火源,同时利用关闭上下游阀门、倒罐、抢险堵漏工具堵漏、注水等一切手段消除泄漏源;对于LNG储罐(车)泄漏,应控制一切着火源,让天然气慢慢散发。

2)已发生燃烧或爆炸事故的处置基本措施

泄漏源有上下游控制阀门,燃气气量不多,火势较弱的情况,不一定将火熄灭,可考虑让其稳定燃烧;

燃气气量多,利用抢险堵漏工具或注水等办法短时间内可消除泄漏源的情况,应尽快将火扑灭,同时进行堵漏;

火势猛烈,短时间内无法控制泄漏源,此时可考虑暂时不灭火,一边倒罐卸液,一边采取孤立隔绝灾区,加强对着火部位和邻近球罐、管道喷淋冷却降温,防止超温超压产生二次爆炸。对于LNG储罐,必要时可开启BOG管压力调节阀旁通阀及BOG罐放散管进行放散实现降温、降压目的。

3)无论发生哪种险情都应采取以下措施:

划立警戒区域,各道口设置路障,严禁无关车辆、行人入内,消除周围一切火源。尽快疏散撤离周边人群。

利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检测设备对液化气扩散范围和浓度进行检测和分析。在爆炸气体包围区域内,严禁开关电源开关,由配电盘统一控制,防止产生火花;抢修工具应使用铜质的,非铜质的应涂上黄油;禁止使用有线、无线的通信设备器材;所有的抢险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动作轻微,禁止撞击、摔、砸。进入警戒区的消防战斗车排气管要佩带防火罩。

用水浇湿灾区四周的地面,同时用高压喷雾水驱散下风处聚集液化气,并保护抢修人员。

在泄漏的液化气未扩散蔓延之前或已着火,为减少损失,在现场的司机应立即将槽车驶离生产区,如果泄漏的液化气已经扩散蔓延开,严禁发动槽车,以防产生火花。

4)应急供气措施

由燃气管理办公室召集泗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泗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紧急会商,根据管网实际情况制定应急供气方案,启动应急气源供应,如管网条件不允许,则可采用应急气源车供应。

4.4.4.2燃气输配管道设施事故处置措施

1)用户室内燃气管道设施:

用户室内发现少量泄漏,应打开门窗通风,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查出漏点,严禁明火查漏,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维修作业。

用户室内发生大量泄漏或火灾爆炸,应立即在室外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查出漏点,严禁明火查漏,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维修作业。

2)地下输配管道设施:

地下管道大量泄漏抢修应采取有效措施(用消防喷雾水枪喷射稀释或强制排气通风)排除积聚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开挖作业应根据管道竣工资料确定开挖点,使用符合规定的工具作业,并设置浓度报警装置。当环境浓度在爆炸范围时,必须强制通风,待安全后方可作业。

土方工程应符合安全规范和满足抢修需要。

泄漏抢修应在降压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火灾,应先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A.低压管道起火原则上先灭火后停气。

B.中压管道管径大于100毫米,先停气后灭火。

C.中压管道管径小于100毫米的,先降压、降温、灭火后再停气。

当地下管道泄漏在可控范围内的情况时:

A.泄漏位置明确,可根据现场情况确定抢修方案。

B.泄漏情况明显,泄漏位置不明确,应进行警戒,开挖土方寻找泄漏点,待漏点明确后再确定抢修方案进行抢修。

C.泄漏情况不明,应进行警戒、打眼查漏,确定开挖点,明确抢修方案再进行抢修。

3)注意事项

火灾、爆炸、泄漏应急处理需停气时,应立即通告用户停止用气,居民和商业用户关闭灶前阀门及灶开关,工业用户关闭进厂阀门和燃气锅炉。

4.5 扩大应急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若事态扩大,处理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指挥部要立即向县城管局局长汇报,由县城管局局长决定扩大应急,请求上一级应急响应。

4.6应急暂停与终止

在应急处置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应急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报县城管局局长决定暂停应急,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应急。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应急不具备恢复应急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县城管局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宣布应急终止。

5 后期处置  

5.1恢复和重建

应急终止后,善后处理组指导事发单位应积极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在受险或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灾后重建和环境恢复计划,采取措施,尽快恢复环境和正常经营、生活秩序。

5.2保险理赔

由善后处理组牵头事发单位,依据财产损失及投保情况按规定向保险机构做好理赔。

5.3应急事件调查

1)按照县政府和各燃气企业应急事件处理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工作。

2)按照应急事件调查组的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5.4应急总结

5.4.1应急终止后,现场指挥部负责编写应急处置总结。内容包括:

1)事件情况: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生原因;

2)应急处置过程;

3)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情况;

4)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

5)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5.4.2相关事故应急单位向局燃气管理办公室上报有关应急事件材料。

5.4.3局燃气事故副指挥张从响负责对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总结等资料进行汇总、归档,并起草上报材料,按要求向县应急办公室上报有关应急总结材料。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城管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6.2 应急队伍保障

各燃气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建立应急队伍,原则上应急队伍进入人员素质较高、技能优秀,年龄控制在25周岁至40周岁以内。应急人员需按照单位应急制度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功能演练,及时总结、提高救援能力。

县城管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对局机关应急队伍开展燃气事故应急培训和考核;各燃气企业对所属应急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和考核,并根据需要要求更新相应应急人员。

6.3 物资与装备保障

县城管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局属各燃气企业储备应急物资,并检查各燃气企业落实情况。物资存放采用职能管理和属地管理结合制度,县城管局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督查局属各单位应急材料和物资,各燃气企业负责存放现场应急材料管理,责任单位应建立档案台帐,并对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检查维护,发现损毁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或维修。

县城管局燃气事故主要应急物资和器材情况: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应在县城管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案,以保证需用时及时调用。

6.4 经费保障

应急专项经费从县城管局安全专项费用列支,包括日常应急管理培训费、应急器材费、应急专用通讯设备费用、应急预案演练费用、应急预案评审费用;经费的提取和管理应保证专款专用,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到位,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

6.5 后勤保障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行动时的车辆调排,外部接待,人员饮食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

6.6  技术储备保障

充分吸纳单位内部工作经验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并考虑补充部分社会专家(如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校学者),建立专家库提供应急咨询工作。

7日常管理与奖惩

7.1 应急预案培训

各燃气企业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各燃气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各燃气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县城管局燃气办公室负责局属机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培训。

7.2 应急预案演练

演练频次:县城管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各燃气企业预案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县城管局燃气办公室应结合实际,每年年初应制定本年度县城管局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上报县城管局局长审批后下发到各部门,根据预案演练的时间节点督促、跟踪并参与应急演练,按照要求编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改进、总结,以便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由县城管局燃气办公室协调组织,县城管局主要领导应参与演练;

各燃气企业应急预案的演练由各单位主要领导组织落实。

7.3 应急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没有以上情形时,应急预案应当每3年进行1次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预案若修订应有记录并归档。

7.4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在泗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泗县应急管理局。

7.5奖惩 

县城管局对在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附则

8.1发布和解释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县城管局燃气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燃气管理办公室电话:0557- 7022559


9附件

9.1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人员组成和联系方式

序号

组别

姓名

联系电话

职务

1

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时昌军

0557- 7022559

13905678009

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

2

应急指挥部

副指挥长

张从响

 

17705575862

燃气管理办公室中队长

3

应急指挥部成员

杨宗剑

 

17705575865

燃气管理办公室中队长

4

应急指挥部成员

  

 

17705575863

燃气管理办公室中队长

5

应急指挥部成员

  

 

17355706081

燃气管理办公室中队长

6

应急指挥部成员

  

0557-7696677

18626018090

泗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7

应急指挥部成员

  

0557-7012728

13955790226

泗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8

应急指挥部成员

  

0557-7889368

18055732066

泗县康源液化气站

9

应急指挥部成员

  

0557-7350588

18133738555

泗县长沟便民液化气站

10

应急指挥部成员

周德武

0557-7607617

15551267797

泗县黑塔周德武液化气站

11

应急指挥部成员

  

0557-7251818

15955751818

泗县石龙湖液化气站

12

应急指挥部成员

李义通

0557-7203686

13956858846

泗县易通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13

应急指挥部成员

王 能

0557-7011777

15655771288

泗县泗州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14

应急指挥部成员

满海峰

 

13721288228

泗县黄圩峰宝液化气站

15

应急指挥部成员

胡海山

 

13955773430

中石化泗县西环加油加气站

16

应急指挥部成员

郝道光

0557-7690665

13905678885

泗县天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9.2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序号

名称

数量

负责人

储备地点

1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40

 刘哲

泗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2

氧气呼吸器

1

3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3

4

防毒面具

2

5

消防服

4

6

抢险救援车

1

7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6

曾昭山

泗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8

氧气呼吸器

1

9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6

10

防毒面具

6

11

消防服

2

12

抢险救援车

1

13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18

尤龙

泗县长沟便民液化气站

14

应急照明灯

6

15

抢险救援车

1

16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4

李义通

泗县易通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17

抢险救援车

1

18

手提式防爆灯

2

满海峰

泗县黄圩峰宝液化气站

19

移动式四合一报警器

1

20

防毒面具

3

21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2

22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2

23

防化服

4

24

防静电工作服

5

25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

26

堵漏工具

1

27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3

王能

泗县泗州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28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20

29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

30

防毒面具

4

31

急救箱

1

32

对讲机

5

33

抢险堵漏设备

2

34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50

周德武

泗县黑塔周德武液化气站

35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4

36

手电

2

37

应急车辆

1

38

消防服

3

 

9.3应急处置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1

泗县县政府应急值班室

0557-7022051 

2

泗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值班

0557-7016449

3

泗县公安局

110

4

泗县消防队

119

5

泗县急救中心

120

6

泗县环保局

0557-7028165

 

9.4泗县城管局燃气管理办公室企业包保情况

序号

  

责 任 单 位

1

张从响

泗县中裕燃气有限公司

泗县中石化西环加气站

泗县黑塔周德武液化气站

2

张永

泗县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泗县天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泗县长沟便民液化气站

3

赵越

泗县石龙湖液化气站

4

杨辉、董跃

泗县易通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

5

张桂山、郭小花

泗县泗州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6

杨宗剑、杨晓

泗县康源液化气站

7

吴会想

泗县黄圩峰宝液化气站

8

王勇

泗县黑塔周德武液化气站


 

9.5应急处置流程图

 

 

接警

 
 


信息反馈

 
                                                

 


报警

 
Y                              N    关闭

 


现场指挥到位

 

抢救受难人员

 
Y

 

 

 

 


申请增援

 
N

 


现场清理

 
Y

总结评审

 
 

 

 


 


9.6县城管局燃气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9.7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6)《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7)《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9)《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

10)《安徽省城市供气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11)《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泗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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