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促进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泗政办发〔2021〕16 号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泗县促进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 现将《泗县促进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方案》印 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 认真贯彻落实。
2021 年 11 月 1 日
泗县促进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 一步促进全县旅游民宿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快四大文 旅片区建设,助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现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中 、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 认真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充分盘活整合闲置农 房、普通民宿、土地资源, 通过环境改造、主体引入、业态植入、 示范带动, 加快旅游民宿提质升级步伐, 逐步发展布局合理、规 模适度、特色鲜明 、品质高端的精品旅游民宿, 为推进全县旅游 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新动能。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 2023 年, 实现全县旅游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
升, 力争建设星级民宿超过 30 家 。 重点支持我县旅游规划区内 前 30 家新建 、扩建旅游民宿企业 。 推动旅游民宿经营多元化发 展, 建成 一批各具特色的旅游民宿综合体, 提升游客休闲度假体 验, 提高旅游综合效益。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编制旅游民宿发展规划, 加强与国民 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 合
理布局旅游民宿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避免扎堆开发、过度开发。 按照“保护生态 、 因地制宜 、 彰显特色 、 合理布局 、 有序发展” 的要求,优先在蟠龙山 、 石龙湖 、运河小镇 、旅游扶贫示范村等 重点区域布局旅游民宿项 目。推动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 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四大文旅片区建设, 以 旅游民宿开发为纽带, 完善旅游餐饮、购物、 出行 、游玩、娱乐 等产业链, 为游客提供康养、休闲度假等多元业态服务, 打造旅 游民宿集群, 带动全县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在旅游民宿规划和开发中, 突出 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注重旅游民宿与周边人文自然环境的协 调发展。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着力完善旅游民宿周边公共服 务配套, 集中解决道路交通 、 网络通讯 、供水电力 、治安消防及 “ 厕所革命” 、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等问题, 加大停车场、标 识系统等配套设施建设力度, 实现环境大提升。
( 三)有序盘活闲置资源 。积极探索通过回购 、租赁 、置 换 、退出等模式, 依法盘活闲置宅基地 、 闲置农房 、村集体用 房等资源,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 营、入股、联营等方式,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鼓励利用废旧学校、厂 矿 、民房, 融入微创意, 开发新民宿。支持农户通过资本入股、 场地出租等方式进行合作经营。组建泗县旅游民宿联盟, 为会 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 、产品推广 、培训交流 、争议协调等行业 服务。
( 四)创新培育产品业态。加强主题客房、特色餐饮 、健康 养老 、农事体验、工艺研学、亲子课程等产品开发, 建设适应不 同需求的旅游民宿。结合当地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生产生活方 式,开发创意产品及相关体验项 目,提升趣味性,打造特色鲜明、 品质优良的产品体系。鼓励支持旅游民宿与院校合作开发研学旅 游产品, 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加强运河文化、泗州戏文化等挖掘 和利用, 将泗县特色文化元素充分植入到旅游民宿设计建造, 将 粉丝 、金丝绞瓜 、中草药布鞋等土特产品变为民宿伴手礼。引入 大师艺术民宿, 在全县范围内遴选 10 处便于开发且房主流转意 愿较强的村(点)进行开发试点; 定向在国家级艺术大师中选取 有意于民宿经济的, 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 给田给地给补助, 让 大师们回归到农村, 在“土”与“ 洋”之间寻找结合点, 带动周边农 民致富。
(五)注重强化科技支撑。完善民宿智慧旅游系统, 为游客 提供便捷 、安全的旅游民宿线上预订、信息查询、支付服务。运 用 AR 、VR 等现代科技手段, 设计开发智慧旅游民宿产品 。 整 合利用现有平台, 完善监测统计、分析预测 、市场引导、推介营 销等功能 。支持发展智能民宿, 将“ 高科技与高颜值” 融入民宿产 业发展。
(六)动态实施标准管理。鼓励引进知名品牌企业参加旅游 民宿建设运营和管理。加强对旅游民宿的标准化管理, 建立动态 管理机制, 推进服务质量等级评定, 促进旅游民宿在资源开发、
产品建设 、安全管理、环境卫生 、服务水平 、社会责任等方面良 性发展。强化业务培训, 通过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班, 加强从业人 员的旅游管理、安全防范、卫生知识、烹饪技术、手工艺品 、风 土人情等方面培训, 提升文化品位, 优化服务理念, 实现规范经 营 。推出 一批市场评价高、带动能力强的精品旅游民宿, 发挥示 范带动作用。
(七)宣传推广旅游民宿品牌 。积极打造和培育“泗州人家” 民宿品牌。将旅游民宿纳入全县年度重点旅游宣传推广计划, 综 合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 多渠道推 介旅游民宿产品及线路 。 支持旅游民宿与携程 、 途牛 、 美团等 OTA 平台的合作, 搭建综合体推广平台, 加大市场开发推广力 度。 利用抖音、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和宣传推广, 传播民宿品牌形象。
(八)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 1.对前 30 家新改建旅游民宿, 参照旅游民宿认定标准,经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为三星级以上 (含三星级)的旅游民宿,按投资总额(含土地购买款)的 20%, 给予 一次性投资补助, 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 。2. 引进国内知 名 品牌旅游民宿企业落户泗县, 并经营 1 年以上, 给予引进单位 奖励 20 万元 。 3.对新评为省级三星级 、 四星级 、 五星级旅游民 宿,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10 万元 、20 万元 、30 万元 。 4.旅游民宿转为限上规模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 给予奖励 10 万元。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部门联动。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 共同推动旅 游民宿健康发展。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制定旅游民宿发展方案, 加 强优质产品宣传推广, 指导开展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全县旅游民宿选址规划, 对符合相关条件的 企业保障用地审批。县公安局负责旅游民宿日常治安管理工作, 对 符合相关条件的, 依法审批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指导经 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县消防救援大队、属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安全监 督检查,指导、督促旅游民宿行业主管部门及旅游民宿经营单位(业 主)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开展消防安 全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等工 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依法依规对旅游 民宿进行房屋质量安全审查、消防设计审查, 以及消防验收、备案 和抽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指导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 和闲置住宅, 发展乡村民宿。县卫健委负责审批发放《公共场所卫 生许可证》, 依法对旅游民宿公共卫生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负责审批发放《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并对旅 游民宿经营主体进行商事备案,依法对旅游民宿经营和食品安全情 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强化督促落实。县文化和旅游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林业局)、 县公安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卫健委 、 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等单位, 做好星级民宿认定、人员培训 、宣传推介等工 作。每两年组织开展优秀星级民宿评选工作, 对优秀旅游民宿给 予奖励。
(三)强化人才培训。支持优秀人才返乡参与旅游民宿创业, 鼓励招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将旅游民宿规划设计人才、经营管理 和服务人员纳入乡村旅游培训计划, 增强安全意识, 着力提升管 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进一步建设懂经营、善管理 、 高素质、 专业化的旅游民宿人才队伍。
附件: 旅游民宿的开办条件
附件:
旅游民宿的开办条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旅游民宿发展的指 导意见》(皖政办〔 2021 〕2 号)精神, 旅游民宿开办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建筑物系合法建筑, 产权明晰、 无纠纷。
2. 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 、旅游发展规划等。
3. 新建 、 改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规定 和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依法设计、施工, 确保建筑质量及 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改建的建筑物, 不得破坏建筑主体 和承重结构, 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并进行安全鉴定, 确保建筑 使用安全。
4. 利用闲置的文物古建筑开办旅游民宿, 应当按照文物的 级别报相应的公布机关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不得改变文物古建 筑整体结构和风貌, 确保文物整体安全。
5. 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措施, 配备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 经 处理后排放的污水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或接入污水管网, 实 行统 一 收集处理。
6. 应有固定和围闭的垃圾存放设施, 实行分类处理, 并及 时清运。
二、治安管理和卫生安全条件
1. 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 设有供旅客存放财物的保管箱、柜。
2. 配备的视频监控设施, 应覆盖出入 口 、接待处和主要通
道, 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时间不少于 1 个月。
3. 安装符合实名制管理要求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并具有 能够熟练操作的前台登记人员。
4. 根据经营规模和项 目, 设置清洗 、 消毒 、保洁 、 盥洗等 卫生设施。
5. 配备安全有效的设施设备, 预防控制蚊 、蝇 、蟑螂 、老 鼠及其他病媒生物及孳生源。设置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并保证能 正常使用。
6. 客房及卫生间通风良好, 有直接采光或具有充足光线 , 供应冷、热水洗浴及清洁用品用具。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 国家卫生标准。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 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 格后方可上岗。
三、消防安全条件
位于镇(不包括城关镇)、村庄, 利用村民自建住宅进行改 造的旅游民宿, 消防基础设施、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检 查等按照《农家乐( 民宿) 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相关规定执 行。 上述范围外的, 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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