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室负责人解读】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主任张伟关于《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决策背景:为深入贯彻省委“一改两为”部署要求,鼓励全县银行机构进一步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我县起草了《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
制定依据:《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泗政办秘〔2022〕3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4号),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园区)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考核细则》,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近年来,全县中小微企业受三年新冠疫情和国外局势不稳定等因素叠加影响,中小微企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对中小微企业生存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聚焦实体经济发展需求,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创新金融服务,在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振经济方面发挥“润滑剂、催化剂、加速剂”作用,积极发挥金融的保障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月,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一线赛马”考评机制要求,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于2月形成《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初稿。
2023年2月8日,征求了人行泗县支行、各驻泗银行机构和县担保公司意见。
2023年2月9日,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办法》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3年2月13日,县司法局出具了审查意见(泗法审〔2023〕11号),意见认为《办法》主要内容符合上级文件精神。
2023年2月14日,《办法》经县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023年2月16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泗政办发〔2023〕3号)。
四、工作目标
鼓励全县金融机构进一步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切实提升企业获得信贷水平,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长效机制。
五、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评价时间节点。按月开展评价,按季度兑现奖惩。其中经济运行指标季度考评时间节点为3月、6月、9月、12月;获得信贷指标季度考评时间节点为2月、5月、8月、11月。每季度综合得分为每季度首月得分占30%,次月得分占30%,第三月得分占40%。年度不再单独开展综合评价,各季度评价结果得分各占年度综合评价的25%。
二是明确评价数据来源。各银行机构每季度末数据以人民银行泗县支行提供的数据为准。
六、创新举措
(一)将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获得信贷指标纳入评价内容。
(二)强化结果运用,明确了奖惩措施,激发了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工作热情。
七、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考核调度。县政府每月召开金融重点工作推进会,通报月考评结果;每季度召开金融运行形势分析会,公布季度考评结果,兑现奖惩
二是强化结果运用。一方面强化激励。县政府对季度综合评价得分前三名的,通报表扬,依次存入1年期存款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县政府对年度综合评价得分前三名的,授予“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依次存入1年期存款1000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另一方面严格惩处。一是月评价排名后两名的银行机构,主要负责人在每月召开的金融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作表态发言。二是季度评价排名后两名或连续2次月评价排名后两名的银行机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并将考评结果函告上级主管部门。三是连续2次季度评价排名后两名的银行机构,取消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如果泗县季度考核处于全市先进位次,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责)。四是年度评价倒数第一名的银行机构,取消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调离。
八、解读机关/政策咨询方式
联系人: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金融办主任 张伟;
电子邮箱:sxjrjdj@126.com;
电话:0557-7025085;
联系地址:泗县朝阳路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