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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征集】泗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表时间:2023-10-27 14:5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公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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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社会依法招标投标意识不断增强,招标投标活动不断规范,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仍然易发高发,招标代理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评标专家不公正、不专业,中标企业履约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等现象频繁出现,导致部分项目中标结果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实施效果不佳,制约了招标投标制度竞争择优功能的发挥。根据县委主要负责人指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泗县强化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2023年9月我局成立了起草小组,召开多次会议讨论,形成初稿。公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及各股室和代理机构的意见,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和《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23〕8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几次讨论修改后,形成定稿

2023年1027日,准备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三、起草内容

为进一步强化我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前、标中和标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深入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省、市监管办法,持续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55号)、《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发〔2019〕13号)和《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23〕8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规范标前准备工作

(一)充分准备标前资料

1.完善招标前期工作。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前,业主单位应及时完善项目建议书(立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项目估算等前期工作。对于前期资料不完善的建设工程项目,不得组织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2、严禁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招标事项开展招标工作,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主附分离规避招标,或将不属于保密工程、应急工程的项目以保密工程、应急工程名义规避招标,不得先建后招虚假招标。

(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选取

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选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自主、择优原则,依据项目特征和招标代理公司信誉、人员素质等信息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选择,选取需求及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规范招标文件编制

1、行业主管部门已发布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招标人必须使用统一的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需要在标准文本“信用要求”部分明确潜在投标人在泗履约不良记录影响其参与投标情形,招标人需要在标准文本“投标人须知”或“合同条款”部分明确项目履约要求,重点要求关键人员履职在岗情况。

2、原则上,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向县公管委办公室提出招标文件会商请求,由县公管委办公室组织招标人、代理机构、行业监管部门等单位负责人员及相关领域专家联合开展文件会商;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由县公管委组织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会商。重点提升招标文件编制水平,提高编制招标文件科学合理性。

3、行政监督部门定期开展招标文件核查,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设置量身定做或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评分办法、中标条件等问题,并依法依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进行处理。

二、深化标中跟踪管理

(四)强化交易现场监管

1、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评标区域管理,实行全天候全方位无死角实时监控。严禁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与外界的一切非正常接触和联系;严禁场内工作人员与无关人员接触、交流,并以任何形式就现场管理以外的内容发表意见。

2、加强交易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监测预警。依托省、市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对专家打分异常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对投标文件关键字段及IP、ID、MAC地址、文件机器制作码的自动比对分析,将监测分析出的围标串标问题线索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为进一步调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提供参考。

(五)保障专家独立评审

1、对于政府性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委派业主评委。招标人认为确需委派业主评委的,招标人应向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组备案,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评标。

2、招标代理机构非必要不进入评标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详细评审开始前进入评标区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和设备调试,在项目详细评审期间离开评审区域。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可通过可视电话与监控室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非必要不进入评标区,如确有情况需要进入则必须在2名以上监督人员监督下进入评标区。

三、强化标后履约监管

(六)推进合同订立及变更信息公开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即时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

2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尽责。在签订合同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县公管局进行人员备案,将相关信息录入监管考勤系统,应用人脸识别功能加强项目履约监管,发现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或违规变更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七)压实交易各方职责

1、招标人应当严格落实宿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招标人负面行为清单规定,压实主体责任。对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规避招标、违规编制招标文件以及违反有关招标文件备案、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及履约、异议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招标人(含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人员责任。

2、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交易场所建设和运营,协调行业监督工作,督促协调行政监督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3、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本部门职权范围监督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依法调查处理投诉事项,会同相关部门、项目单位对中标人及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诚信评价,监督项目单位合同履约,负责招标项目的标后监管。

4、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工程变更追加资金等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需要公安机关协办的案件进行处理;人社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办负责对项目法人、行政监督部门履职情况及工作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八)构建“两场联动”良性循环体系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潜在投标人信用及履约信息要求,明确中标企业的履约职责和相应处罚规定。中标后相关监管部门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开展履约现场监督检查,将中标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在案,按合同约定给予违约处罚,一年内有三次不良履约行为记录且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的限制参与本地其他项目投标。

1、县公管委组建标后履约监督检查综合小组(小组成员从各行政监督部门抽调1-2名熟悉工程建设人员组成),随机抽取不少于2名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标后履约监督检查主要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原则上每月开展一次,检查项目从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中随机抽取,当月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检查项目的30%。招标人主动提请或相关当事人举报项目未正常履约等情形,可适时开展专项标后履约监督检查。

2、按程序开展标后监督检查。标后履约监督检查程序为:

1县公管委办公室发起或由招标人(发包人)提请县公管委办发起标后履约监督检查活动;

2县公管委办公室随机抽取项目;

3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台账、了解建设情况、查看施工现场管理机构、核实关键岗位人员身份等;

4现场填写《在建工程项目标后履约检查表》,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形成检查材料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招标人(发包人)。

3、县公管委办公室对标后履约监督检查中存在问题的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处理并通报。招标人负责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县公管委办公室反馈整改情况。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抄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

4、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大数据分析常态化,对大数据分析发现的围标串标、关键岗位人员违规变更、挂证、违规评标等问题线索应当进行深度挖掘,严查严办。

5、明确处罚力度。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在岗次数达2次的处5万-15万元不等的违约处罚。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变更的处合同价5%-10%的违约处罚。中标人相关违约行为记入中标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信用监管平台。

5、抓实督查跟踪问效。将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和履约监管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县公管委办公室不定期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复查,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对检查问题进行整改,强化对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履职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并将检查、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027日起至2023年115日,为期10天。(因工作安排,本次征集时间仅为10天)。

五、公示方式

泗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民意征集_泗县人民政府 (sixian.gov.cn)

六、意见收集途径

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 sxggzyjyzx2019@163.com 

2.反馈电话:0557-7028076

泗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前标中标后.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