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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反馈】泗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发表时间:2023-11-06 15:03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公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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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我局就《泗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征求了14家单位意见,其中无意见11家,有意见3家:

无意见11家:县政府办、司法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

有意见3家: 县纪委监委、发改委、审计局

其中:县纪委监委提出意见1条,采纳1条。

建议:1、原文“对于工程特别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认为确需委派业主评委的,招标人应先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并备案”,该单位无法界定故无法拿出指导意见,我局已采纳,修改为招标人认为确需委派业主评委的,招标人应向所在单位派驻纪检组备案。

其中:县审计局提出意见1条,采纳1条。

建议:1、完善合同签订相关内容,我局已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合同签订部分已补充完善,修改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即时公开合同订立信息,并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公开。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履行及变更的行政监督。

其中:县发改委提出意见1条,采纳1条。

建议:1、文件标题添加“招标投标”字样或者修改标题中“全过程”字样,我局已采纳,修改后标题为泗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前标中标后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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