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 乙类乙管
阅读人次:  
【字体: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

发表时间:2024-01-17 09:1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局行政审批办
【字体:

 1.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有有效期限吗?

  回答:《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有效期为四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六个月按《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2. 已获得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可以自行设立无线电台吗?

  回答:不可以。依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获得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的单位,如需设置无线电台,应向国家或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电台执照。

  3. 办理该事项对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段有何要求?

  回答: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办理该证,超过50瓦的需办理《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

正在阅读: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