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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泗城第一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表时间:2024-03-28 17:0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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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泗城第一小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校园安全零事故、在校学生零犯罪”的安全目标,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反应迅速、措施落实、安全有序”的原则。

  对本预案处理范围内所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处理,由“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资源,对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整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事件。

  第二章 机构和制度

  第一条 应急机构

  1、泗城第一小学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

  组长:刘武久

  副组长: 侯建  黃酥懿  张亚娟

  成  员: 叶秀媛  李静  程营  郭杰 张彦春  冯帮秀  贺鹤李颖  各班班主任

  2、职责分工

  3、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

  泗城第一小学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类别和现场需要,组成现场指挥部。其中,重大事故现场总指挥由学校校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成员由学校相关级部的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年级的分管负责人担任。

  现场指挥部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

  第二条 报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现部门或个人须向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学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2、报告可根据事故性质,采用先口头后书面的形式进行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一般预案及处理流程

  第一节 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源线路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电炉和其他电器设备、液化煤气(天然气)和煤炉共用、食堂油锅过热、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小孩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第二条 预防措施

  1、主要负责人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学校应当成立校义务消防队伍,选拔身强力壮的老师担任队员(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制定学校防火计划,绘制防火平面图,紧急疏散路线图。。

  3、各学校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灭火器药品。

  4、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坚持搞好疏散演练,掌握逃生方法和“三分钟”扑救。新生到校报到后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5、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6、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堆放杂物。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

  2、立即切断着火楼(室)电源。

  3、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同时由受过训练的教职工进行三分钟火灾紧急扑救。如三分钟不能扑灭明火,则迅速撤离。

  4、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等待消防人员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6、灭火后,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工作。

  7、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追究责任,维护学校的利益,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节 师生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主要负责人作为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统一思想,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研讨,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第二条 分管负责人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条 由于学校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室内活动较多,为进一步预防传染病,学校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

  2、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及餐具。

  4、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5、学生若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6、学校卫生室应按规定定期消毒。

  第四条 操作程序

  1、报告: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学校领导,学校应按规定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同时报当地疾控部门。

  2、劝说: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应通知其及时就医,并在家休养。

  3、记录:学校应及时统计好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

  4、跟踪:每天关心患病学生的身体状况,并主动对学生进行补课。

  5、家访:积极对患病学生进行家访,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经常保持联系。

  6、消毒: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消毒工作(包括发病及相关班级、食堂、厕所、公共场所、共用教室等),学校负责人要听从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

  7、新生报到,学校必须要求其监护人如实填写学生健康状况登记表,并分类建立在校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节 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由于向幼儿园提供食品的进货渠道、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加工、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等原因,稍有不慎都极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第二条 预防措施

  1、学校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严格把好食品进货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进货记录。

  

  4、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消毒时间要保证。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同时报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学校应立即把患者送往镇街驻地以上医院救治。

  2、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召开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保健老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调查。

  4、将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留样并加以封存。

  5、积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谅解。

  第四节学校防范暴力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铤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第二条 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健全安全保卫工作机构,按标准配备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专职保安,加强培训管理,配齐安防器械,确保及时有效地控制突发事件。

  3、加强门卫管理,认真落实登记和验证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及其车辆进入校园。

  4、加强对校内有精神病症状人员的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5、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按紧急报警按钮。

  2、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3、立即报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立即报教体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学校还须同时报当地镇政府。

  4、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校方要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5、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6、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并做好相关处理事宜。

  第五节 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楼道拥挤;学生间打架斗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做到遵纪守法,不打架斗殴。

  3、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4、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5、学校按照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明确责任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第三条 处理程序

  1、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当地医院救治。

  (2)发生事故应立即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24小时内书面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重大事故立即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

  (4)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对照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分清校方有责任事故或者无责任事故。

  2、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数额较大的打卡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或有关收据。

  (3)理赔。需提供下列材料:

  a、《协议书》复印件;

  b、病历及病例复印件;

  c、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节校园防范非法侵入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发生非法侵入的原因

  不法人员入侵校内实施暴力、不法人员聚众冲击学校、抢劫事件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暴力侵害事件。

  第二条预防措施

  1、学校由符合条件的专职保安担任门卫,严格门卫登记、验证制度,控制外来人员进入学校。

  2、为防止非法侵入,学校围墙须是不易攀越或安装红外监控装置,严格值班监视制度。

  3、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并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

  4、积极组织师生进行防范暴力事件的演习,提高师生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第三条处理程序

  1、拨打“110”报警电话。

  2、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当地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3、立即报教体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

  4、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校方要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5、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6、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7、险情排除后,立即报告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学校还须同时报告当地镇政府,处理好善后事宜。

  第七节校园体育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因活动保护不当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轻则挫伤、擦伤、关节损伤、肌肉抽筋、拉伤,重则造成骨折、呼吸紊乱、严重休克甚至丧失生命。伤害事故一般发生在球类活动、体操、田径运动和游泳等运动项目中。为在体育活动中有效地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订如下预案:

  第一条引发事故的原因

  1、对预防体育活动伤害事故认识不足;

  2、缺乏准备活动或准备活动不正确;

  3、运动技术上的缺点和错误;

  4、运动量过大;

  5、在身体机能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参加体育活动;

  6、教学、训练和比赛的组织方法有缺点;

  7、动作粗野或违反规则;

  8、场地设备不安全等。

  第二条预防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小学生好胜心强,经验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预防事故的意识,教师要教育学生树立“宁失一球,勿伤一人”的思想。

  2、完善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运动场地要保持平整,不应有坑洼、石块等,地面不宜太硬、打滑;球架、球门要定期检修;室内球场注意通风、采光。

  3、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必须精心设计、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1)建立良好教学秩序、重视课前准备;教师、学生着装规范,必须穿着便于运动的服装上课。

  (2)精密组织教学,加强纪律教育。体育教师必须经常反复地向学生进行遵守纪律、遵守常规、服从组织、遵守游戏规则等方面的教育。

  (3)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相互保护的意识。

  (4)体育教师应掌握特异体质的学生情况,掌握合理的运动量、注意区别对待。在运动量的掌握上,教师要随时注意学生的生理反应,进行合理调整;教师对于病痛、体弱、伤残的学生要及时关心,安排他们免修、见习等。

  4、重视准备活动、加强医务监督。教师应根据上课内容和气候情况决定准备活动的内容,严禁不做准备活动就进入体育活动,准备活动要充分、有针对性;学生应掌握自我医务监督的常识。

  5、加强保护措施。严格裁判,禁止粗野动作,不使用错误的推、拉、撞等危险动作。

  6、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第三条处理程序

  1、在场人员(学生)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卫生室保健老师和班主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或拨打“120”救护电话。

  2、及时通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同时做好安慰工作。

  3、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教体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

  5、事故发生在课上或因学校设施原因造成伤害的,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6、前往医院探视,随时掌握伤者身体康复情况。

  第八节学校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有效预防学校实验室事故的发生,防止学校实验室事故事态的扩大,保障在实验室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可能引发实验室事故的原因

  实验室的易燃物品遇到明火、电火;实验人员操作不当;学生违规自行接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不善等。

  第二条预防措施

  1、实验指导老师工作认真负责,专业知识丰富、称职。

  2、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不随意触摸实验室物品,教育学生不在实验室随便使用明火。

  3、学生必须在教师的指导下,按规范的操作方法进行实验。

  4、实验室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必须做到“双人双锁”保管。为防止剧毒物品外盗或外流,存放处需安装报警装置。

  5、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6、实验室电线、电器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

  7、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第三条处理程序

  1、火灾事故按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

  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立即送学校医务室,由校医视伤者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若情况严重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或拨打“120”救护电话。

  3、通知受伤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如实告知情况。

  4、保护现场。

  5、报告。一般事故24小时内书面报教体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报告。

  第九节 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有校方教育管理或者学生方面的因素,也有车辆或者活动场地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第二条 预防措施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纪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组织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行车途中,每辆车至少安排一名教师与学生一起乘车,以便做好监督看护工作。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校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行单位,并要求旅行单位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买保险。

  第三条 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一般事故24小时内书面报告教体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教体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

  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然后报体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通知学生家长。

  3、事故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节 防汛抗洪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预防措施

  1、在汛期内,密切关注天气变化,一旦发现天气突变或接到上级通知,务必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2、搞好防汛宣传和安全常识教育,抓好防汛演练,让每一位学生都知道当洪水到来时该如何应对,以切实提高学生的防汛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

  3、组织年轻力壮的教职工组成抢险队伍,由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处理各种突发灾情。

  4、准备好充足的防汛物资,固定房间存放,麻袋、沙袋、雨衣、筒靴、手电筒等物品要堆放有序,使用方便。

  5、认真做好汛期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安排好汛期值班,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

  6、在汛期灵活掌握学生的上学放学时间与时机,一旦发生水灾,及时采取停课、提前放学、延后放学等措施,要把作息时间的变动及时通知相关师生和学生家长,并采取措施做好护送工作的落实,确保师生免遭洪水袭击。

  第二条处理程序

  1、根据现场情况或接到上级指示后,启动防汛抗洪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向学校发布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防汛抗洪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汛抗洪任务。

  2、对学校建筑物进行全面检查,封闭危险场所,加强对有毒有害物品、供电和重要功能场室设备的防护,保证防洪抗汛的顺利进行。

  3、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人员及时检查,疏通排水,做到排水畅通;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学校易倒塌、易滑坡、易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掌握灾情。

  4、当遇到暴风雨袭击时,视情况需要撤离的,要组织师生有序撤退到安全地带,避免拥挤踩踏、堵塞通道,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如有校舍倒塌、师生受伤等情况应立即报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并及时查明是否有人员被困,如发现人员被困,要火速组织营救,做好伤员的抢救工作。

  5、组织有效的后勤保障,保证食品、饮水供应,确保校内师生正常的生活秩序。

  6、及时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家属,对受损的房屋、设施、设备进行维修、重建,对过水后的校舍、设施进行防疫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

  第十一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为发生地震等突发事件时,最大限度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预防为主,宣传教育为辅,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预防措施

  1、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及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完善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认真组织好防震演练活动,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破坏性地震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抗震减灾工作,把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教育教学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社会安全稳定。

  第二条处理程序

  (一)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锅炉、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二)震后应急行动

  1、无论是否有预报、警报,在本区范围或邻近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领导小组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震后1小时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

  (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3、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总并向上级报告。

  (三)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第四章 责任和处罚

  第一条 发生突发事件的部门或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从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对发生突发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附则

  一、本预案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二、本预案由泗城一小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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