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科技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关于办理建议和提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二、工作程序
(一)交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由局办公室汇总交办。对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应根据我局的工作职责,认真核对,对不属于我局办理的,按有关程序退回。对属于我局办理的,经主要领导审批后,将建议、提案分派到各承办股室。
(二)办理。接收议案、建议、提案后,应当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指定专人办理,采取专题调研、协商座谈、实地考察、上门走访等方式重点办理。办理建议提案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准确理解意图,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和关乎社会热点问题的建议提案,应当与代表委员加强协商,努力达成共识。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应予解决且具备解决条件的,应当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当制订计划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当明确答复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将情况和建议留作参考。
(三)答复。承办股室拟定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按要求进行答复。
(四)审核。局办公室对回复意见进行校核,经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发,重点提案由局长审定签发。
三 、考核办法
办理答复工作的质量纳入局股室年终考核。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股室负责人、办理人员当年不得评为优秀。
(一)工作草率应付,办复质量差,没有和代表、委员沟通。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反馈的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表示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
(二)互相推诿,久拖不办的。
(三)承办人员不负责,遗失建议或提案文本的。
(四)超过规定办理时限的。
(五)不及时报送书面总结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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