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大泗县第十八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3号提议的答复
张立玉代表、刘圩代表团:
泗县人大第十八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113号提议提出的“关于社会公益性福利设施公墓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的殡葬改革工作,2016年以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了殡葬改革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4月3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殡葬改革 推进移风易俗工作方案的通知》(泗政办秘〔2020〕12号 )明确制定目标任务: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县、乡、村三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引导骨灰进入县、乡、村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集中安葬;禁止将火化后的骨灰装棺再葬;禁止在耕地、林地、城镇规划区、生态区、产业园区和交通主干线两侧建造坟墓。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棺木和土葬用品,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的秩序。持续开展整治豪华墓、“住宅式”墓地和无审批手续公墓地等问题的行动。火化后的骨灰提倡集中简易安葬;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推进殡改政策的落实,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
二、为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骨灰乱埋乱葬和入棺再葬问题,2021年8月3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了《泗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泗政办秘〔2021〕46号),要求各镇(开发区)应至少建设一座公益性公墓,实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新建公益性公墓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建设标准以节地安葬为主,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碑高不超过0.8米,严禁建造豪华墓穴,提供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多种形式的节地安葬方式。积极鼓励与倡导不保留骨灰与节地葬式,在公墓内选择节地葬方式(花坛葬、树葬、草坪葬、环保葬等)的,给予费用补助;建有骨灰寄存楼(或骨灰堂)的为低保户、五保户和贫困户提供价格优惠的格位或免费格位。
目前泗县新殡仪馆已经建成并将投入使用,新馆区骨灰楼占地1.5亩,分为三层,可存放骨灰15000个,设有智能化祭祀平台,以满足丧户不同需求;泗县县级公益性公墓新建项目占地120亩,按国家标准一期建设墓穴4000座,项目将于2022年初开工建设。二期建设有卧碑葬、花坛葬、树葬、壁葬等各种生态节地墓穴。
全县各镇、开发区均已建成镇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项目。
三、加强引导,推行骨灰集中安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积极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鼓励深埋、花葬、树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方式安葬骨灰。充分利用城乡现有公墓地、骨灰堂等设施,集中安放骨灰,减少骨灰在农田里乱埋乱葬的现象。
为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有效解决骨灰乱埋乱葬和入棺再葬问题,下一阶段工作中,县民政局将积极履行职能,联合县大督查办等单位定期对各乡镇的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及经营管理进行督查并通报情况,确保2022年实现我县镇级公益性公墓的全面投入使用。
四、强化部门协作,依法分类整治。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泗县民政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林业等部门开展对全县范围内制造、销售木棺和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违法违规行为的集中排查整治,通过整肃殡葬用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促进殡葬行业
健康发展。
五、开展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针对殡葬改革工作问题多、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协调多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解决实际问题。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我县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殡葬改革是一项涉及到千家万户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多部门齐抓共管。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同心协力,不断地把殡葬改革工作向纵深推进,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快速发展。
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不断进步,谢谢!
办复类别:B 类
联系单位:泗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57-7026788
泗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7日
抄送:县人大提议委员会、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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