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民政局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7920元(每人每月660元),调整为城市低保每人每年8484元(每人每月707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8282元(每人每月690元)。目前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24396户69544人,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2022年累计保障城市低保45639人次,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2405.5166万元;累计保障农村低保466897人次,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21130.3199万元。城乡低保遵循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目前我县低收入人口共计30516户50826人,其中城市低保2165户3722人、农村低保22517户38601人、特困人员4173人、低保边缘家庭273户424人、支出型困难家庭247户404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141户3502人(其中脱贫不稳定户16户50人、边缘易致贫户912户2676人、突发严重困难户213户776人)。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易致贫返贫对象帮扶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对监测发现的困难群众、易致贫返贫对象,及时给以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社会救助。
(二)农村五保供养及运营维护。我县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按月及时打卡发放,2022年累计保障特困供养人员51048人次,累计发放特困供养金3419.1031万元。全面建立特困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2022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2021年的每人每年78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8244元/年,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三)孤儿生活基本保障。县民政局与财政局积极对接,对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2022年发放资金665.781万元,监护补贴34.938万元。对于困难家庭内的儿童实施兜底保障,共有5384名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四)生活无着人员救助。2022年泗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累计支出救助资金109.453091万元,共救助65人次,其中站内救助61人次,站外救助人4次;救助未成人2人,安置落户2人。目前站内长期滞留人员2名,在站内照料2人。
(五)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县民政局主动与残联对接,不断完善基础资料,及时为每年新纳入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确保资金发放规范、到位。2022年我县共计符合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数为14220人,累计发放资金1068.8545万元;符合残疾人生活补贴人数为14704人,累计发放资金1225.642万元。
(六)临时救助。我局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2022年累计救助临时救助人员725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17.9093万元。同时,我县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2022年为各镇、街道拨付临时救助备用金119.1900万元,用于各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对给予临时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积极提供转介服务,实行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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