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的函
各全县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县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请各全县性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填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县级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县民政局将按一定比例对全县性社会组织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抽查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附件:1.全县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全县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报告书
3.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4.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报告书
泗县民政局
2023年4月6日
附件1
全县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2年6月30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县性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流程
各社会团体应当于2023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开展审核工作。社会团体可登录安徽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www.ahnpo.cn/),在首页“一网通办”栏目点击“安徽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选择“社会组织用户”,点击“安徽省宿州市”,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按照要求填报年检信息。县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补正,参检单位须及时修改完善。
(二)准备年检书面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预审之后,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JPG或PDF格式)。从系统一键打印处,下载电子档文件,将纸质版年检书面材料打印出来,报至业务主管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上传已盖章的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表,再次上报。
年检程序为待办结的状态,将纸质材料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民政窗口)签署年检审核意见并加盖年检结论公章。
5月31日24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三)下达年检结论,进行网上公示。县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县民政局官网公示,年检结论以公示结论为准。
三、年检结论说明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全县性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结论。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违反3项及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4.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6.年末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
7.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8.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9.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1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三)社会团体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3.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4.财务管理混乱,有侵占、私分、挪用单位资产或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
5.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6.因本年度内活动事项受到相关部门约谈或行政处罚的;被列入异常活动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7.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8.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9.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
四、有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社会团体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未在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或虚假填报的社会团体,市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也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方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方面:泗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电话:0557-7020866。
附件3
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县民政局将实施2022年度全县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年度检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2年6月30日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民非单位,均应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流程
民非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年检材料,开展审核工作。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登录安徽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www.ahnpo.cn/),在首页“一网通办”栏目点击“安徽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平台”,选择“社会组织用户”,点击“安徽省宿州市”,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的“网上填报”。按照要求填报年检信息。市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补正,参检单位须及时修改完善。
(二)准备年检书面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预审之后,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JPG或PDF格式)。从系统一键打印处,下载电子档文件,将纸质版年检书面材料打印出来,报至业务主管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上传已盖章的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表,再次上报。
年检程序为待办结的状态,将纸质材料连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送至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楼民政窗口)签署年检审核意见并加盖年检结论公章。
在县民政局直接登记的民非单位,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可以直接登陆安徽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5月31日24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三)下达年检结论,进行年检公示。县民政局网上审核办结后,下达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将在县民政局官网公示,年检结论以网上公示结论为准。
三、年检结论说明
县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非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民非单位2022年度的年检结论。民非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
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非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违反下列任一情形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6.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的;
7.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合法权益的;
8.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的;
9.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10.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三)违反下列2-4项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4项以上的,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2.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3.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4.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5.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8.设立分支机构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1.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4.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四、有关要求
(一)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初审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通知并督导所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二)民非单位要按时全面准确填报。各民非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
未在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未按要求填报及虚假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县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在接受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填报系统故障咨询:安徽晶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551-65350880、65350890、65350885根据提示音按4。
2.年检材料报送、填报内容咨询:泗县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电话:0557-7020866。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