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社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目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1 |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所在社居委 或村委会 |
2 |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 所在学校 | ||
3 |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 公安部门 | ||
4 | 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 民政部门 | ||
5 | 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参保人员死亡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 公安部门 |
6 | 参保人员火化证明 | 民政部门 | ||
7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八条。 | 公安部门 |
8 | 遗属待遇申领 | 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 公安部门或医院 |
9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 | |
10 | 火化证明 | 民政部门 | ||
11 | 户籍注销证明 | 公安部门 | ||
12 | 宣告死亡证明 | 司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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