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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社局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目录

发表时间:2023-02-24 16:4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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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证明事项名称 法律依据 开具单位
1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所在社居委
或村委会
2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所在学校
3 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公安部门
4 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民政部门
5 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参保人员死亡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公安部门
6 参保人员火化证明 民政部门
7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八条。 公安部门
8 遗属待遇申领 职工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公安部门或医院
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七。
10 火化证明 民政部门
11 户籍注销证明 公安部门
12 宣告死亡证明 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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