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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依据

发表时间:2023-03-28 16:1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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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二十六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注册地的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承办机构

泗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等。

四、申请条件

开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有不少于2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冠以省名的不少于40平方米)和相应办公设施;

    (三)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冠以省名的应有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主办单位或拟任负责人签署的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业务范围、服务方式、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申请开办时间等;

    (二)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拟任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的个人简历及近期免冠照片三张,单位开办的还应出具开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三)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机构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机构名称、性质、服务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出资方式和数额及其他有关事项;

    (四)工作场所及办公设施的使用证明(租用的须附租赁协议);

    ()《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

六、服务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人社局服务窗口或706室提出申请

受理: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审查: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勘查

许可:许可机关根据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许可

办结: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七、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九、咨询方式

电话:701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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