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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离退休及退职因私出境待遇问题

发表时间:2018-04-16 16:11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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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归侨侨眷离退休及退职人员因私出境后,原有的哪些待遇应予保留?

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离休金、退休金和退职金、养老保险金。 

2、离退休及退职的归侨侨眷因私出境时间有限制吗?

答:没有。 

3、出境时间超过一年,领取离退休金和退职金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按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向原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本人境外生存证明。 

4、境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书是否有效?

答:由居住国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生存证明书,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 

5、当事人停留的国家与我国未建交如何出证?

答:如果当事人居住的国家与我未建交,其相关的公证书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6、归侨侨眷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在国外及港澳地区定居,其相关待遇如何规定?

答:其离退休金、退职金与国内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归侨侨眷离退休、退职人员想将上述所得换成外汇,有什么规定?

答:按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8、离退休金、退职金可否由国内亲友代为领取?

答:离退休金、退职金可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友代为领取。领取时须提交有效的生存证明。 

9、已在国外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经批准又重回国内居住,其待遇有何规定?

答: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经批准又回到国内居住的,原支付离退休金、退职金的单位,应该按照离退休、退职的规定,与本单位其他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同样对待。 

10、获准回本省定居并恢复工作的,有何规定?

答:获准回本省定居并恢复工作的,应全部退还离职补助费,其出境前的工龄和入境后重新工作的工龄可合并计算。 

11、因私出境的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的旅费及在境外的医药费由谁承担?

答:凡因私出境的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的旅费,在境外的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 

12、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系港澳同胞眷属和外籍华人眷属,可否比照上述办法?

答:可以。 

13、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退休费有何规定?

答: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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