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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商务局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023版)

发表时间:2024-01-18 13:30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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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加强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任务

商务局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转报事中事后的监管,规范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转报管理工作,贸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事中监管

商务局是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转报审核管理机关。

1.初步核定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企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的支持范围;企业征信状况等有关内容。

2.初步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的格式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营证照复印件;企业有关数据单据复印件;企业有关的证明材料等。

三、事后监管

跟踪企业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关注支持企业发展。

四、责任追究

1.强化监督措施。县商务局对本部门履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初审转报的工作人员是否履行监管责任进行监督问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问责。

2.加强人员监督。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知不符合有关要求而予以受理、转报的、擅自增设程序或条件的、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项目监管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2.对于发现的骗取、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缴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对于违规骗取资金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取消以后三个年度申请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资格。

六、主要监管依据

《安徽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8〕3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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