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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泗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发表时间:2024-03-19 15:1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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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116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建保〔2014〕145号)、《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17〕147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房〔2019〕7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办法》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随着机构优化重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划分发生变化,为使《办法》与之相适应,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本次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征迁等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职责以及修订了其他相关内容

三、《办法研判和起草过程是什么?

2023年8月,参照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中心草拟了《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年10月12日,财政局、审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房管征收中心、县人社局、泗城镇、运河街道、虹城街道、泗水街道等14部门征求意见。

2023年10月12日-26日,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2023年11月14日县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办法的制定工作目标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有力支撑城镇化进程健康发展。

五、《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本《办法》共分为十一章五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主要涉及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共三条。明确保障对象范围、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保障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具体标准。

第三章申请与审核共十二条。明确申请人资格、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等。

第四章租赁补贴共四条。明确租赁补贴的标准、发放方式等。

第五章轮候与配租共四条。明确轮候期限、配租方案的制定、配租方式及优先保障对象范围。

第六章运营管理共十三条。明确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续租、物业管理、取消保障资格和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等。

第七章租金管理共五条。明确租金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租金标准、租金收入与支出规定等。

第八章权属管理共二条。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权属管理内容。

第九章服务与管理共七条。明确部门信息共享、联审职责、需要公开的内容、年度复核、举报及投诉制度等。

第十章法律责任共三条。明确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依法处分的情形,明确对申请人违规行为的处理的情形。

第十一章附则共一条。

六、《办法创新举措有哪些?

办法》主要是结合新的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文件及我县实际,共新增六章、完善四个方面内容。

(一)新增六章内容:一是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二是租赁补贴;三是轮候与配租;四是租金管理;五是权属管理;六是法律责任。

(二)修订和完善四个方面内容

1.修订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审核程序。原《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程序:申请和审核修改为修订的《办法》第九条:“申请、初审、审核、登记”四个环节。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修订的《办法》中明确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民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征迁等部门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相关职责。

2.修订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流程。取消原《办法》第十三条要求提交的“申请家庭所在单位或居住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和“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等。

3.修订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类型。对原《办法》第三条“新就业无房职工”进行了明确定义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且工作未满5年的人员”。将原《办法》第八条“在我县泗城规划区因征迁安置造成住房困难的家庭”这一类保障对象删除。

4.修订和完善不同保障对象租赁补贴标准。现行文件未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两类保障对象租赁补贴标准进行规定,只能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操作性不强。修订的《办法》对此进一步明确并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人均保障面积由14平方米调整到15平方米,一人家庭户保障面积由14平方米调整到20平方米。城区低保家庭由9元/平方米/月调整到11元/平方米/月。城区中等偏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标准由7元/平方米/月调整到8元/平方米/月。

七、《办法保障措施有哪些?

为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和监督工作,我县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房管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县发改、住建、财政、街道及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八、政策咨询部门和联系方式

解读部门泗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人:泗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朱云飞

联系电话:0557-7022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