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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发表时间:2017-09-01 00:00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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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政办〔2017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扎实推进 “五公开”

(一)健全公开属性确认制度,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要在本单位公文流转程序(含电子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拟制公文时应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可按规定予以退文。县政府及县政府办通过审核正式印发的文件,要在文件末页标注公开属性字样,其中,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并以月度汇总方式,在每月10日前公开上月依申请公开目录。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会议公开制度,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等列席县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凡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各部门集体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文件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应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三)完善目录内容标准,在主动公开目录中落实五公开要求。按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2016年版)要求,加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内容、重点。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11月份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府办每年底抽查一次,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县政府信息中心要根据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及时修订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基本规范。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家主管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和省基本目录规范,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本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提升我县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创新公开方式,在基层公开试点中落实五公开要求。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各单位行政权力运行结果,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做到内容详实,可查。

二、推进政策解读

按照归口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主体。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性文件,由起草的部门做好解读工作。县政府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人)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要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方式,积极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对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政府办按规定予以退文。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安排专人密切跟踪舆情,及时解疑释惑。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两微一端等做好县政府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稳定预期。

三、积极回应关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对涉及县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县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县政府办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对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政务舆情,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多个地方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舆情回应的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地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

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共享机制,对收集到的舆情加强研判,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舆情反映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要对外公开。对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研究解决的情况要对外公布。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情况要及时发布。对公众不了解情况、存在模糊认识的,要主动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进一步做好专项回应引导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四、加强平台建设

(一)提升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要将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加强信息资源整合,加强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建立由各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职能科室参加的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对政府网站的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严格执行政府网站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规范。推动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全县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政府权力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实行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积极拓展完善政府网站互动交流功能,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新闻媒体及所属单位以及泗县政府微博、泗县政府微信、泗县人民政府网手机APP“两微一端新平台,形成泗县政府发布体系,扩大信息传播,开展在线服务,增强用户体验。对公众通过互联网、新媒体等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对咨询投诉、反映问题等,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判处置,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原则上最终回复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全面发挥县直各新闻媒体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规范新闻发布。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平台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工作机制、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程序,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县政务公开办、县政府新闻办负责建立县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政策文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举行县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围绕吹风会议题,精心准备,加强衔接协调,做到精准吹风。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快速反应,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与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每年应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出席一次。

五、扩大公众参与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让更多群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全面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不断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政民互动、书记信箱、县长信箱、网上信访、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功能,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其互动功能,搭建新型公众参与平台。继续办好政民互动在线访谈等栏目,完善“12345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制度,全力打造公众参与、媒体监督、反映民声的问政平台。积极探索公共参与新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成人员、工作机构、工作规则、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充分认识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转变理念,提高认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机构要切实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好本辖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统筹做好本辖区本部门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各单位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通过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权威发布,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打造阳光高效政府。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责任主体,办公室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具体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办公室要加强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公开机构建设,每单位应至少配备1-2名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三)强化教育培训。县委党校应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大纲,将政务公开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分层次组织公务员队伍政务公开理论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能力。各单位要精心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细化具体实施方案,确保2017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2018年底前对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县政府办要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通过会议培训、论坛讲座、集中学习、网络问政等方式,提高对政务公开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政务公开人员要通过培训、学习教育等,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四)强化工作考核。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范围,加大分值权重。我县自2016年已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并结合实际设置考核细则,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总分100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定期开展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问责机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表彰力度。考核结果要定期向社会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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