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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示范点创建标准

发表时间:2016-08-02 00:00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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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示范点创建标准

根据《宿州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创建标准》《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示范点创建标准。
一、组织保障有力
1.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下同)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
2.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
3.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考核、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评议、党风廉政建设评议的重要内容;
二、制度健全
1.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2.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3.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等;
4.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听证、统计、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年度报告等制度;
5.加强服务中心各项制度建设。
三、公开重点突出
1.机构设置、人员分工、联系方式等;
2.职权职责,行使管理公共事务权利的依据等(主要指本部门依法行政的相关政策法规);
3.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并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各相关部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和相关单位审计整改情况要及时发布;
4.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审批与管理、招标信息、中标公示及实施情况;
5.公共监管信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国有企业财务、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等;
6.农村工作。各乡镇(开发区)土地利用、债权债务、筹资筹劳、集体经济等。
7.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工作动态、宣传培训、监督保障等;
8.公共服务信息。价格与收费、学校信息、医疗卫生、就业信息、社会保障、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等;
9.积极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以服务中心为主体,整合优化政务服务资源,打造政务服务综合平台;
10.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将岗位职责、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纪律、服务承诺、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向社会公开,在服务中规范,在规范中体现服务;编制办事公开指南和目录,规范办事流程,明确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和权限;
11.行政审批(许可、登记、备案)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本部门依法行政过程中产生的涉及群众利益的文件、政策、结果等;
12.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完善救济途径,接受群众监督;
13.其他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14年全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任务分解的通知》所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
四、公开形式多样
1.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网;
2.新闻发布会;
3.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宣传橱窗;
4.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行业专网、网页,开通网上查询、交费、咨询、投诉、求助等办事功能;
5.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6.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文件查阅点;
7.各类综合或专项便民服务大厅、为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代办点等;
8.其他适应群众需要的公开形式。
五、公开成效显著
落实各项制度成效显著,社会各界和群众满意度高,获得相关组织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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