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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县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6-29 09:1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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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网站管理工作,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打通信息壁垒,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2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政府网站平台开设、报批报备工作 

(一)政府网站平台开设。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要开设政府门户网站。原则上一个单位最多开设一个网站,乡镇、街道及县级政府部门应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原则上不单独开设网站。

(二)履行报批报备制度。各单位拟开通建设信息平台、搭建政务服务等网站平台的,必须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各单位向县政府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县政府信息中心进行报备。

(三)严格工作流程。各单位未经流程上报、审批的,且未通过安全检测的各类网站、平台不得上线运行。各单位严禁随意新建、关停政府网站和平台。

二、规范政府网站平台关停整合、改版升级工作

(一)关停整合。 县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开设政府网站,通过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务服务,已有的县级政府部门网站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原则上关停县级政府部门及以下网站,向上一级政府门户网站整合迁移。已开设的专项网站,只涉及单个政府部门职责的,要尽快将内容整合至相关政府网站;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职责的,要将内容整合至政府门户网站或牵头部门网站。

(二)改版升级。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不得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政府门户网站因需改版升级,承办单位要及时联系技术公司进行数据迁移,同时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网站变更运行状态。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网站平台维护工作,确保新旧网站顺利衔接。各单位要积极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提供服务,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权威、准确、及时;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主动做好有关业务系统与政府网站的对接。

三、加强政府网站、平台常态化监管

县政府信息中心要切实落实政府门户网站承办职责,严格遵守政府网站日常24小时监测制度,健全网站信息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充分利用第三方监测技术手段,对网站访问速度、错链断链、信息更新、文字内容、安全防护等进行全天候监测巡检,确保网站访问通畅;县政务公开办会同大督查办定期对全县政务公开平台进行督查,结合第三方技术公司检测结果,不定期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部门进行督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部门要通报主办科室和分管负责人、信息员,必要时约谈主要责任人。对因网站内容维护出现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分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