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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州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发表时间:2022-09-09 08:4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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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皖政务办〔2022〕3号)要求,结合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宿州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如下。

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经济发展政策信息公开。

1.切实做好稳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举措公开工作,重点公开财政、金融、稳产业链供应链、促消费和有效投资、保能源安全、保障基本民生等政策实施细则,强化政策解读,以政策解读的“透”引导市场预期的“稳”。(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围绕深入实施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计划,集中公开推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项目落地等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

3.进一步贯彻省市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精神,围绕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集中公开18项提升领域推进情况,推动各项举措落到实处,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4.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市、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5.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三)加强涉及市场主体信息公开。

6.加大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文化、旅游、客运等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全面落实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相关政策,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建立市场主体反映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堵点”问题,推动优化投资和建设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8.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大企业信用信息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推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加强涉及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9.围绕“双招双引”和优化营商环境,系统集成、智能推送已出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帮助基层执行机关和纳税人缴费人第一时间全面准确了解政策,做到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持续打造“宿税速办”品牌。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优化12366纳税服务平台智能咨询功能。依托税务网站完善统一规范的税费政策库,动态更新并免费开放。加大对骗取税费优惠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信息公开。

10.依法依规做好扩大有效投资的规划计划、政策文件以及十大基础设施项目、十大社会事业项目、十大产业发展项目信息公开,以投资力度、建设进度、项目成果积极引导市场预期。提高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密切关注重大建设项目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聚焦基础设施补短板等重点领域,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推动扩大有效投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持续公开疫情防控信息。

11.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和不实炒作。加强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工作协调,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的信息,要与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下达的工作指令保持一致,增强多方协同合力。规范发布流调信息,注重保护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主动公开稳岗就业信息。

12.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让相关群体及时了解各级政府出台的就业支持政策,帮助他们更好就业创业。加大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解读和政策培训工作力度,重点对基层执行机关开展政策培训,使各项政策能够落得快、落得准、落得实,最大限度利企惠民。动态公开技能培训政策规定及经办流程,让更多群众能够知悉,并获得就业培训机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积极公开乡村振兴领域信息。

13.做好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推动乡村产业发展、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等相关工作公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全面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14.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出台的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和市国资委要切实履行主管职责,明确并向社会公开本系统范围内的适用主体清单,督促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公共属性较强、需要重点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按照主管部门规定,依法全面公开各类信息,并于年底前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9月底前,归集展示各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平台。(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等公共企事业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三、切实提高政策发布质量

(十)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

15.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6.推进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市政务公开办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规章制定计划选定公众参与议题,议题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公众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各县区政府年内邀请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不少于3次,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7.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扎实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政府开放活动期间要设置答疑、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领导干部、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现场解答参与代表的疑问,听取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0月)

(十一)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

18.各地各部门年底前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19.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高质量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做到全量覆盖、要素齐全、格式规范,并同步推送至“宿州市政策文件库”。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分类展示,围绕群众、企业办事创业需求和关注热点,增设产业发展、准入标准、资金补贴、人才引进、减税降费、科技创新等特色主题分类,做到分类准确,便于查阅。(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二)提供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服务。

20.梳理汇集涉企政策和举措,定制“政策礼包”,搭建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推动惠企政策直达直享和在线办理,推动“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强化线下政策推送,各县区、各部门要整合力量资源深入企业,认真倾听企业诉求、理清企业需求,围绕企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打造“一企一策”政策集成产品,开展“政策进社(园)区”“政策进楼宇”等定向精准推送,以实打实的行动帮助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三)优化政策解读发布、咨询答复服务。

21.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扩大政策施行后解读,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年底前全面开设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健全通过窗口解答群众和企业政策咨询的工作机制。提高“宿事速办”12345便民服务热线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生育、上学、就业、创业、养老、医疗、纳税、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3.推动各级政府网站、“宿事速办”工作平台等政务平台数据融合共享,建设统一的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更新解答内容、丰富解答形式,全面落实“一般性咨询留言1个工作日答复”要求,提供智能、及时的政策问答服务,形成政策问答库并不断丰富完善。(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四)强化政策跟踪反馈、效果评估服务。

24.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围绕政策措施的执行过程、细则标准、取得成效、存在问题、改进方向等,开展政策措施执行效果的公众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四、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

(十五)全面提升各领域公开水平。

25.依据标准目录,持续提升基层政府自然资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领域主动公开水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房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落实2021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新闻出版版权、交通运输、旅游、广播电视、统计等新增基层领域公开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区域和领域特点,年底前编制并实施相关领域目录标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等市有关单位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六)优化基层公开效果。

27.县级政府及时公开涉农补贴项目表及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同时汇总当年面向农村的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实际发放结果,年底前将发放结果以村为单位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开,公开期满相关材料留存村委会供村民查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28.更好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推动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的协调联动。务实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网上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政策咨询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五、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十七)严格执行公开制度。

29.在公开工作中增强规范意识,严格执行《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132号)要求,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31.依法依规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使用答复模板,法定时限内进行答复。在办理过程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

(十八)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32.信息发布时,使用一键排版功能进行排版,保存后到前台查看效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待符合要求后再正式发布,具有特定格式要求或固定模板的信息除外(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合同公开等)。强化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日常巡查、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要按时发布,内容要充分体现落实上级及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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