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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黑塔镇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20-11-03 10:22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黑塔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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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整改、落实工作,发挥政协委员对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有效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办理原则

(一)依法办理的原则。各承办部门要充分尊重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它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三)分类办理的原则。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实行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制度。责任人为班子成员,由人大主席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业务和部门负责。

(四)务求实效的原则。办理提案,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各承办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中心,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特别是要注意解决好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办理程序

严格按正常办文规则要求进行登记、批办、转递、承办、催办、反馈、归档手续。

三、办理要求

(一)对政协委员的提案无论涉及哪个村、事业单位,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在指定的时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因情况复杂或其他原因未能在指定时限内答复的,要详细说明原因。

(二)党政办负责跟踪政协委员提案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政协委员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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