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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及应对规范】勿采食野生蘑菇

发表时间:2024-03-15 12:54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草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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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气温湿热,雨水多,特别适合野生蘑菇生长,也是毒蘑菇中毒的高发季节。区食安办在此提醒广大居民,为了您的生命安全,千万不采、不买、不卖、不食野生蘑菇。

一、野生毒蘑菇具有很大的毒性,食用后易引起中毒、死亡。由于野生蘑菇的种类繁杂,有毒与无毒蘑菇从外观上极易混淆,只凭人类肉眼、个人经验及“民间偏方”分辨毒蘑菇,没有科学依据。毒蘑菇中毒最快10分钟发病,最慢潜伏24小时。中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一般分为四种类型:胃肠炎型、神经精神型、溶血型、脏器损害型,其中以肝肾损害型危害最为严重,尚无特效治疗方法,死亡率极高。提醒广大城乡居民不采、不买、不卖、不食野生蘑菇。一旦误食野生蘑菇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或其他不适症状,应立即采用简易方法进行催吐,并尽快送到县级以上医院诊治,接诊的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向区安办和卫健部门报告。

二、严禁野生蘑菇进入超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销售场所以及餐饮服务单位销售和食用。农业、林业、市场、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强化监管措施,严防野生蘑菇进入超市、农贸市场以及餐饮消费场所。各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及餐饮单位要严把采购关,不得加工和销售野生蘑菇,以免发生集体中毒事件。对违反规定销售、加工野生蘑菇的将坚决予以打击。

三、广大群众若发现有采摘、买卖、加工食用野生鲜蘑菇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及区食安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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