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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信息公开网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泗县水利局办公室(具体地址:泗县开发区朝阳路与玉兰路交岔路口 )。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水利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泗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泗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网上查阅《目录》。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18类:劳动、人事;科技、教育、体育;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公安、安全、司法;卫生、体育、医疗;商贸、海关、旅游;国土资源、能源;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妇女儿童工作;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民政、扶贫;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工业、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其他。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导航区显示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本单位平台链接等;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信息分类、发布机构、主题分类、名称、信息来源、成文日期、关键词、文号、生命周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1.泗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网具体网址:

http://www.sixian.gov.cn/public/column/25212?type=2&action=list

2.泗县水利局微博;

3.现场查阅点:泗县健康大楼620室泗县水利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7-7028271

(四)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县水利局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县水利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县水利局办公室申请获取。县水利局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县水利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泗县开发区朝阳路与玉兰路交岔路口);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57-7028271;传真号码:0557-7028271;邮政编码:234300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泗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泗县水利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泗县开发区朝阳路与玉兰路交岔路口;邮政编码:234300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3.传真。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4.网页申请。请登录泗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手机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H5版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补正期限为7个工作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本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泗县水利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泗县水利局

办公地址:泗县开发区朝阳路与玉兰路交岔路口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7-7028271

传真号码:0557-7028271

互联网联系方式:ss1775551986@163.com(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泗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