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泗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泗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泗安委〔2019〕9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泗涂产业园工委、管委会,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抓好今冬明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泗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16日
泗县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委会会议、县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事故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坚决整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要求,着力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压实压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打赢今冬明春事故防控保卫战,确保“两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不够、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对辖区和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底数不清、风险不清、措施不清、隐患不清,思想麻痹、心存侥幸。(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学习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承接产业转移时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产业。(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3.安全责任缺失问题。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省市县实施细则不到位,党政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未实现全覆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和漏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法纪意识缺失,履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法定职责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
4.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查隐患制度,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查出问题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闭环管理。纳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不积极、不主动,纳入后不定期排查上报隐患或上报隐患表面化、简单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
5.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未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业务能力不强、作风不实,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长期“带病”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各乡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二)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方面:一要解决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不落实,违规引入淘汰落后的化工产业项目,未做安全风险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管理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要解决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未落实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未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危化品监管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打击销售劣质成品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不力,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缺失等问题。三要解决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未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实施分级管控等问题。四要解决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外包单位不符合资质或对外包单位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等问题。五要解决冬季安全防控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未制定和完善冬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未落实生产、运营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三超”“三违”反弹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经信局按照职责要求落实集中整治职责,开发区、泗涂产业园区及各乡镇协作配合,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2.消防方面: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以及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城中村、老旧小区等场所;危险化学品企业、燃气经营使用单位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劳动密集型企业、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冬季山林防火、农村防火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牵头责任单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救援大队,协作配合单位:县应急局、住建局、教体局、文旅局、卫健委、民政局、商务局、房产管理服务中心按照职责要求落实集中整治职责,开发区、泗涂产业园区及各乡镇协作配合,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3.交通运输方面: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校车等重点车辆 “三超一疲劳”、农用车、三轮车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等问题;城乡公共交通、长途客、货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不到位、挂靠车辆管理失控等问题;国省道及县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临水、急弯、陡坡、团雾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及春运期间应急预案制定、风险预警提示、临时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等防控措施建立落实情况;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证书不全、配员不足;农用、渔用船舶、游艇非法载客;渡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违章渡运、违规作业,以及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禁止作业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海事处按照职责要求落实集中整治职责,各乡镇协作配合,并负责职责范围内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和渡口渡船、渔船管理)
4.建设施工方面: 重点整治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挂靠行为;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未针对冬季施工安全风险编制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顶管施工等危大工程现场隐患排查、防护不到位,防滑、防冻、防火、防高坠、防坍塌、防机械伤害、防触电、防中毒窒息等风险管控和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生活区、活动板房、仓库及配电设施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监理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等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长期不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持假证上岗;农村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缺失等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管局、发改委按照职责要求落实相关领域集中整治职责,开发区、泗涂产业园区及各乡镇按照职责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5.燃气、输油管道方面:重点整治燃气管线(供应站点)冬季安全巡查监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问题;燃气站点无证经营、违规充装,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使用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和家庭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油气输送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管线被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未经审批,在油气输送管道保护范围内违法、野蛮施工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按照职责要求落实相关领域集中整治职责,开发区、泗涂产业园区及各乡镇协作配合,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6.特种设备方面:以供热锅炉、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电梯和液化石油气瓶为重点,全面排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配备,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气瓶充装信息化管理系统运用等情况。重点整治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检验、超期未检、未定期维护保养,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制度和充装超期、报废气瓶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要求落实集中整治职责,各乡镇、开发区协作配合,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7.烟花爆竹方面:全面加强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监管, 落实乡镇和村(社区)对辖区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排查摸底职责,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积极引导禁放区外的农村地区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和谐文明过“两节”。要重点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未经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烟花爆竹批发仓库“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作业、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不落实;违规集中连片经营、经营场所超量储存以及违规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违规经营超标违禁烟花爆竹; 违规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按照职责要求落实相关环节集中整治职责,各乡镇、开发区协作配合,并落实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排查摸底职责)
8.有限空间、涉尘涉氨、仓储物流方面:按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相关国家标准,深入排查安全设施的运转、外包单位施工作业、储存单元安全管理、除尘系统运行、危险作业审批等环节的安全隐患问题。重点整治未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未进行危险作业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三同时”相关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对承租方或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进行审查;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定期检查承租方或外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仓储企业未做到库存清单与实际一致,每个库房未明确安全责任人,超量、超防火等级储存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经信局、住建局、城管局等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按照职责要求落实相关领域集中整治职责,开发区、泗涂产业园区及各乡镇协作配合,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此外,中小学校、供水供电、旅游、农机、渔船等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20日)。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辖区、本部门集中整治工作。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2月20日)。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强化执法检查、督导通报、警示约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2月28日)。县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验收,巩固提高,开展“回头看”,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稳定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和检验标准,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分片包干、各负其责;要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突出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消防、建设工程、燃气、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安全管理薄弱、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公开举报电话,拓宽监督渠道,曝光一批重大隐患,公开一批违法对象。
(三)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全方位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三项清单”的要求登记建档,建立台账,做到边查边改、即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资金来源、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工整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及时输入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并按时上报乡镇、园区或主管部门,重大问题和隐患立即上报。
(四)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隐患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等要加大检查频次。要坚持一般隐患现场教育、立即整改;重大隐患举一反三、督办整改,确保整改认识到位、措施责任到位、隐患消除到位。执法检查要坚持铁面执法、铁腕整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要梳理、分析前期隐患排查整改问题台账,对安全风险大、整改不到位、存在严重隐患的单位,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及时督促隐患彻底整改。
(五)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县安委会将组织督导组对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集中整治安排部署、进展情况以及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评内容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领导带队检查和执法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的,将通报批评;对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单位,将约谈并通报。对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亡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的部门和单位,将严肃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2019年12月20日前上报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以及联系人、联系方式,每月25日前上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隐患排查三项清单》(见附件2),2020年2月2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安委办联系人:薛磊;联系电话:7098833;邮箱:ajj6449@163.com
检查推动联系人:丁宗孝;联系电话:15955755393。
附件:1.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2.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隐患排查三项清单
附件1: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一、 综合 整治 |
1.开展综合整治的部门有( )个,分别是:…… 2.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园区)共发现自身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 3.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执法检查( )次、处罚()次,处罚率为( )%,曝光重大安全隐患( )个、挂牌督办( )个,惩治典型违法行为( )起,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 )家,取缔非法违法企业( )个,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个,移送司法机关( )人,罚款( )万元。 4.企业自查隐患( )个,重大隐患( )个,整改( )个。(行业主管部门填写主管行业领域数据,各乡镇、园区填写辖区企业汇总数据) 5.社会群众举报( )次,查实( )起,奖励( )万元。 |
二、 重点 行业 领域 整治 |
通过整治,发现: 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 建设施工安全方面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 交通运输安全方面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其中: (1)源头管理失控方面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 (2)监管责任悬空方面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 (3)本质安全方面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 (4)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 燃气安全方面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 有限空间、涉尘涉氨、仓储物流方面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 中小学校、旅游、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民爆物品、电力、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 )个,整改( )个。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所有填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
附件2: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隐患排查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排查日期 |
检查企业(场所) |
问题清单 (隐患部位和名称) |
责任清单 |
整改清单 (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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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单位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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