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年4月3日15:00-15:30
嘉宾: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苌江|县统计局执法监督股负责人 朱林
主持人:泗县政务公开办
摘要: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苌江,县统计局执法监督股负责人朱林就我县统计工作有关情况回答网友提问。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很高兴今天能来到在线访谈,与大家互动交流,并向大家介绍我们统计工作的一些情况。
[2023/04/03 15:02:36]好的主持人,我来向大家介绍下具体的调查项目分类。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每一调查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规定列明。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规定的调查项目包括三项目:即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党和国家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及编制、检查国家计划执行情况所需要的全国性的统计调查。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其业务管理的需要进行的专业性统计调查。这类统计所要搜集的资料,大都为满足各业务主管部门业务管理所需要的数据,专业性较强。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满足本地方的特殊需要,反映本地方的特点的地方性统计调查。这类调查所要搜集的资料,主要是为取得管理地方经济和社会,制定地方政策所需要的地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
刘先生您好,谢谢您的提问。您咨询的关于统计资料留存时间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统计调查中取得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资料,应当至少保存2年。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至少保存10年,重要的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好的主持人,我来简要介绍下有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于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经过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统计法立法的目的一是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二是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三是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四是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
这位网友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识别和获取的调查对象身份资料应该依法严格管理,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得直接作为统计调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对于泄露统计调查对象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身份的资料的,统计法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再次感谢您对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3/04/03 15:23:46]谢谢各位网友对我们统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大家对我们工作还有什么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与我们联系,电话:0557-7022483。
[2023/04/03 15: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