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意见征集】《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

征集状态:已截止 起止时间:2023-02-01 00:00 截止日期:2023-02-10 00:00 信息来源: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省委“一改两为”部署要求,鼓励全县银行机构进一步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不断创新金融服务方式,着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力度,依据《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的通知》(泗政办秘〔2022〕3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4号),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区(园区)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考核细则》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月,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一线赛马”考评机制要求,依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宿政办秘〔2022〕14号)等文件精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并于2月形成《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初稿。2023年2月8日,征求了人行泗县支行、各驻泗银行机构和县担保公司意见。

三、起草内容

《办法》共分六条:

第一条:明确评价目的。

第二条:明确评价对象为各驻泗银行机构和县担保公司

第三条:明确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按照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政策性担保公司进行设置,商业银行评价指标有:经济运行指标(存款同比增幅、贷款同比增幅),获得信贷指标(“银税互动”余额增长率、“银税互动”余额、贷款余额增速、创新信贷金融产品、五进走访注册率、企业融资诉求办理);政策性银行指标有:经济运行指标(贷款同比增幅),获得信贷指标(贷款余额增速、支持平台公司融资);政策性担保公司指标有:获得信贷指标(融资担保费率、新型政银担年度新增业务增速、过桥资金周转次数)。

第四条:明确评价步骤。按月开展评价,按季度兑现奖惩。

第五条:结果运用。县政府每月召开金融重点工作推进会,通报月考评结果;每季度召开金融运行形势分析会,公布季度考评结果,兑现奖惩,并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将其作为各金融机构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考评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约谈、建议调整岗位等。

第六条:附注。明确当年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纳入评价范围,同时明确实施时间为2023年。

四、公示时间

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9日,为期10天。

五、公示方式

泗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https://www.sixian.gov.cn/public/column/25152?type=4&catId=20933796&action=list );

六、部门收集途径

被征求意见部门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电子邮件:sxjrjdj@126.com;

2.反馈电话:0557-7025085;

3.在线留言:可通过泗县人民政府网站调查征集栏目(https://www.sixian.gov.cn/zmhd/myzj/index.html)在线提交。

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征集结果:

2023年2月,我局就《泗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送审稿)征求了11家单位意见,反馈意见6家(未反馈视为无意见),其中无意见2家,有意见4家:

未反馈意见:人行泗县支行、工行泗县支行、中行泗县支行、建行泗县支行、邮储银行泗县支行。

无意见2家:县担保公司、淮海村镇银行泗县支行。

有意见4家:农业银行泗县支行、泗县农商行、徽行泗县支行、农发行泗县支行。

其中:农行泗县支行提出意见2条,采纳0条,未采纳2条。

建议将评价办法中的经济运行考核中降低存款考核分数占比,提高贷款考核分数占比,增加贷款余额占比、贷款投放占比、贷款净增占比等项。我局未采纳,理由为市政府对县政府经济运行考核中“存款同比增幅”与“贷款同比增幅”同等重要,且只考核这两项指标。

建议将评价办法中“贷款余额增速”修改为“贷款净增任务完成率”。我局未采纳,理由是评价办法中已经明确“新增贷款任务未达到序时进度的只得基准分”

泗县农商行提出意见4条,采纳1条,未采纳3条。

建议将“银税互动”余额增长率和“银税互动”余额两项分值进行调整,已采纳。

建议将“贷款余额增速”细化考核项目。我局未采纳,理由是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市对县考核中未细化考核项。

建议提高“企业融资诉求办理”考核项分值,我局未采纳,理由是该项考核指标在整个评价办法中处于次要位置,不宜增加考核分值。

建议新增“对有突出贡献的银行机构设立特别贡献将”,我局未采纳,理由是在考核办法中“结果运用第三项内容”已经明确“对于县政府投资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银行机构采取一事一议政策”。

徽商银行提出意见3条,采纳0条,未采纳3条。

建议删除商业银行考核中“存款同比增幅”,我局未采纳,理由是市政府对县政府考核“存款同比增幅”。

建议将商业银行考核中“贷款同比增幅”修改为“贷款增长额”指标进行考核。我局未采纳,理由是市政府对县政府考核“贷款同比增幅”且各商业银行体量不同,考核贷款同比增幅相对科学。

建议增加“余额存贷比”“新增存贷比”两项指标,我局未采纳,理由是市政府对县政府考核中不考核这两项指标。

农发行泗县支行提出意见3条,采纳0条,未采纳3条。

建议考核指标中与全市政策性银行比较时去掉最高值及最低值,我局未采纳,理由是采用的是带基准分的前沿距离法积分,不宜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建议增加“对公贷款贡献”与全县其他商业银行比较,我局未采纳,理由是农发行属于政策性银行,不宜与其他商业银行进行比较。

建议在惩处内容中将“倒数后两名”改为“倒数后一名”。我局未采纳,理由是县里赛马机制惩处要求的就是“倒数后两名”。

反馈时间: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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