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年4月10日
发布地点:泗县医疗保障局九楼会议室
主 持 人:贺宣书 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股长
参会嘉宾: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融媒体中心、泗县发布、今日泗州等
摘 要:介绍2022年我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2023年工作计划
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10:00
地点:泗县医疗保障局九楼会议室
内容:泗县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贺宣书 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股股长
发布人:祖 文 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艳 县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中心负责人
夏同飞 县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中心副主任
参加新闻发布会媒体:泗县人民政府网、泗县融媒体中心、泗县发布、今日泗州等
同志们、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泗县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新闻发布会。
今天的新闻发布人有: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祖文,县医保局基金监管股股长贺宣书,县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中心负责人张艳,县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中心副主任夏同飞。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泗县发布、的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的到来。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四项议程,下面分项进行。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县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祖文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同志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每年4月为国家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发布会,在此,我代表泗县医疗保障局向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同志们,媒体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将介绍2022年我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和2023年工作计划;宣读2023年《泗县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方案》;最后与在场的媒体朋友们进行互动交流。
我局自2019年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基金监管工作,努力管好用好医保基金,坚持以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扎实开展各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三假”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不断规范医保基金运行秩序。今年我们将围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保局成立以来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等内容,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积极宣传国家医保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及《安徽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同志们、朋友们,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需要全社会尤其是新闻媒体的参与和支持,让我们一起关注、一起支持、一起参与,共同促进我县医保基金使用更加规范、更加安全,打造医保基金“铜墙铁壁”。
最后,祝愿2023年我县医疗保障事业迈上新台阶,谢谢大家!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由县医保基金安全监管中心主任张艳同志介绍我县2022年度定点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2023年基金监管工作计划。
2022年工作总结:2022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积极构建“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医疗保障生态环境,促进定点医药机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一、抓制度执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
结合上级部门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和长效机制。一是按照省、市、县局工作部署,制定《2022年泗县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22年度泗县基本医疗保险稽核检查计划》,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和“双通道”药店管理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我县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和“双通道”药店的日常管理。三是制定《泗县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大力宣传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
二、抓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
中心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强化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管,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一是开展全覆盖检查。聚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中3个方面18类重点治理内容,精准认定、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问题和定点专科医院、一级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因医疗乱象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及欺诈骗保问题,4-12月期间陆续对全县29家有住院资质定点医疗机构,176家村卫生室,69家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并对检查中所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一)开展慢性病报补发票复核工作,对9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具职工常见慢性病发票进行复核。(二)开展检验类和影像类检查项目专项检查,通过查看病历、费用清单,询问相关检验人员、医务人员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检验类和影像类等检查项目进行检查。(三)开展“日间病床”和“中医药适宜技术门诊按病种付费”专项检查,严查未按临床路径收治病人、未设立专区病房、挂床住院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开展“日间病床”病历评审工作。(五)对全县6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进销存、有无串换药品、慢性病药品价格与上传医保系统中的药品价格是否一致等医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六)成立检查组,抽取300余份病历,对医共体牵头单位的医保异地就医费用手工报销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下发整改通知。三是开展市际、县际交叉检查。积极配合市局开展交叉检查,组织专业骨干8人完成市局交办的飞检任务,对市局飞检组移交的我县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数据逐一核查处理。
三、抓自查自纠,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健康运行
一是下发工作提示函2次,违法违规问题清单1次,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深刻认识基金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对照提示函和清单,认真细致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二是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违法违规问题检查指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办〔2022〕23号)和《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县范围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自查自纠工作。
四、抓试点创新,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智能化水平
一是在全县6家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和“双通道”药店建立统一、高效、兼容、便捷、安全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应用,利用电子屏,实现医保基金使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大幅度提升监管效能。二是建立行政执法询问室,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基金监管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五、抓宣传教育,宣贯结合推动《条例》生根落地
坚持把业务培训贯穿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根据医保基金监管特点,按照“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围绕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开展学习、培训。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内容,同时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急需解决的业务问题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切实解决“怎么做”“做什么”的问题。二是加强警示教育。年度内召开3次定点医药机构警示教育专项会议,并结合典型案例进行教育。三是以宣传月为契机,以“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为主题集中宣传月系列活动,全方位、不间断、有主题的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保监管相关规定进行宣传,实现欺诈骗保宣传全覆盖。
2023年工作计划:
1、开展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2、参加宿州市2023年专项检查县区交叉互查;3、开展2023年定点医药机构自查自纠工作;4、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5、开展2023年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现场检查工作;6、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7、核查各类人员报销信息;8、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大数据实时智能监控;9、加强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和“双通道”药店“进、销、存”日常管理;10、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11、核查投诉、举报、移交问题。
下面进行第三项议程:由我向大家介绍2023年泗县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内容和形式。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基金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1号)和《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宿医保秘〔2023〕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3年4月份,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准确把握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群防群治,强化社会监督,以组织实施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为主线,以筹划举办系列活动为载体,有形、有感、有效开展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的基金监管舆论氛围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舆论引领和社会支持。
二、宣传主题
“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开展基金监管宣传教育。围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医保局成立以来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等内容,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结合各项宣传活动,积极宣传国家医保局《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及《安徽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引导广大参保群众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管。
(三)踊跃参加短视频大赛。深入挖掘我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有效做法、成功经验,制作出有典型性、代表性的优秀短视频作品参加国家医保局举办的医保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短视频大赛。
四、宣传形式
(一)同步开展线上线下宣传。线上通过“泗县发布”、“泗县医保”微信公众号,泗县医保局门户网站等渠道,运用短视频、图文、动漫短片等形式开展宣传,线下依托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大厅以及街道乡镇,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宣传标语、播放宣传视频、召开政策宣讲会等形式开展宣传。同时,借助县域内公交、出租车、楼宇外墙、商超大屏等宣传载体,积极营造基金监管浓厚氛围。
(二)深入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政策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医药机构开展医保知识竞赛和大练兵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提升广大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政策知晓率和医保基金安全观念。同时,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个人守信意识,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共建共治。
(三)举行启动仪式和召开新闻发布会。举行基金监管宣传月启动仪式,邀请卫健委、市场局、公安局、财政局等单位的代表参加,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局2022年基金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2023年基金监管工作计划,同时邀请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四)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以案明责。提高曝光案例的数量和质量,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震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局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将集中宣传月活动作为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重要任务,认真谋划制定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准确把握舆论导向,突出重点,有效引导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注重舆情反映,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和敏感问题,积极予以引导,认真回应。
(二)大胆创新,提升实效。在宣传活动过程中,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大胆创新宣传方式,针对不同对象,开展针对性宣传,切实提升宣传实效,不断提高定点医药机构和广大参保群众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认同度和参与度。要利用集中宣传月活动契机,持续做好常态化宣传。
(三)及时总结经验,报送材料。局相关人员要认真总结宣传活动经验,整理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总结,注意收集宣传活动有关宣传资料、媒体报道,撰写好宣传工作总结。
最后请现场的记者朋友进行提问,由夏同飞同志回答提问。
1、问: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具体有哪些?
答: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2、问: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具体有哪些?
答: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3、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具体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有:(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4、问:关于《安徽省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举报奖励的标准是什么?
答: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照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以下称案值)的一定比例,分段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除举报事项外,查实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奖励具体标准为:
(一)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按照案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200元;
(二)案值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部分,按超过10万元部分的2%增加奖励金额;
(三)案值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超过50万元部分的1%增加奖励金额;
(四)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在举报奖励金额基础上增加20%;
(五)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还有没有问题了...,好,没有的话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