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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统计工作在线访谈
发布日期:2024-11-06 17:16 信息来源:泗县政务公开办 阅读次数:

时间:2024年11月6日,3:00-4:00

嘉宾: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郁新梅,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苌江

主持人:泗县政务公开办

摘要: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郁新梅,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苌江回答提问。

访谈详情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来到在线访谈。今天我们邀请到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郁新梅,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苌江做客在线访谈,向大家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工作有关情况。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郁新梅】

主持人好,很高兴今天能来到在线访谈,与大家互动交流,并向大家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工作有关情况。

【主持人】请郁局长向我们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背景?

【县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郁新梅】

好的主持人,我来向大家介绍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9年6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修订,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三次修改,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推动新时代统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主持人】下面请苌局长介绍一下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主要意义。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苌江】

主持人好!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大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需要统计部门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提供扎实可靠信息支撑。此次修改统计法,就是要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确保统计工作始终在党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对统计现代化改革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就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强化统计监督等作出制度规定,对统计调查、国民经济核算、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等统计基本制度予以补充完善,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予以强化,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主持人】请问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了多少条?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苌江】

好的主持人!此次统计法修改是修正而非修订,是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在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对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新增加三条、修改二十一条。

【主持人】请简单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涉及哪些内容?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苌江】

 本次统计法修改聚焦加强党的领导、强化统计监督、提高统计科学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等推动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更有针对性和更具可操作性的规定, 一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加强统计监督,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督”,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三是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增加法律责任,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四是健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进一步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五是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定国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六是加强统计信息共享,为提高政府统计效能、消除统计调查重复交叉和减少统计调查对象多头填报负担等,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七是完善法律责任规定,与监察体制改革、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复议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衔接,对有关表述作了修改;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增加民事责任,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规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主持人】请问下一阶段作为统计部门如何做好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宣传贯彻落实?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苌江】

好的主持人。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具体体现。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持续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将新修改统计法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二是着力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督促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操守,真正把统计法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精心做好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营造统计法实施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四是严格执行统计法,严格依法履行统计职责职权、权利义务,切实提高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五是全面落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坚定不移防治统计造假。

【主持人】 再次感谢两位领导今天做客在线访谈,向我们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修改工作有关情况。今天的在线访谈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