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今天是2019年12月2日,星期一,农历十一月初七
嘉宾:县医疗保障局局长刘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任彭兴禄、副主任高勋、县医保中心主任杨以群、副主任董其忠
主持人:县广播电视台
摘要:现场答复5个, 另外1个问题县医疗保障局表示下线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后,将及时给予当事人回复。
1、网友反馈:本人是贫困户、低保户,村里收了自己和老伴的2020年参保费,老伴现已去世,参保款能否退还?
县医疗保障局的答复是:凡是贫困人口、低保户2020年参保费统一由政府代缴,县医疗保障局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该网友是泗城镇高尤社区低保户,高尤社区没有收取该网友与老伴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费,该网友与老伴参保费是自己子女在泗城镇“四居委社区服务站”给交的,“四居委社区服务站”代收的参保款现已经上交泗城镇四居委,县医疗保障局已经与泗城镇四居委联系,争取10个工作日内将参保款退还给该网友。
2、网友反馈:家属患“糜烂性胃炎”,能否办理慢性证?
县医疗保障局的答复是:根据《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宿政办发〔2019〕5号)文件中,慢性病种中没有“糜烂性胃炎”,因此无法给予办理,但年度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费用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可以享受“大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3、网友反馈:家人患病在“泗县孟仁寿大药房”购药,开具的发票如何报销?
县医疗保障局的答复是:根据《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宿政办发〔2019〕5号)文件规定,非医疗机构票据不能纳入医保报销。
4、网友反馈:自己在门诊看病,发票拿到县政务中心按照“大额普通门诊”政策报销,年度最高能报销多少钱?
县医保局回复:从2019年7月1日起,宿州市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方案,《方案》规定年度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可以享受“大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合规费用按照40%比例报,封顶2500元。但2019年7月1日之前的报销政策规定:年度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费用累计超过200元以上部分可以享受“大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合规费用按照55%比例报,封顶3000元。
5、网友反馈:家人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在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看病,开具的发票如何报销?
县医疗保障局的答复是:“系统性红斑狼疮”疾病属于“特殊慢性病”,如果患者在蚌埠医学院附属医院门诊做针对性的检查、治疗将参照住院政策报销。经解释,该网友表示明白。
6、网友反馈:自己家人因遭遇车祸,在检查时发现同时患有“下肢静脉血栓”疾病,住院同时治疗外伤和“下肢静脉血栓”如何报销?
县医疗保障局的答复是:根据《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宿政办发〔2019〕5号)文件规定,凡是交通事故导致自伤的,是不在医保报销范围的,如果患者患有“下肢静脉血栓”疾病做针对性的检查、治疗住院可以报销。经解释,该网友表示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