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泗县2021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宿〔2021〕2号)批准,同意我县将泗城镇高尤社区、四里桥社区用地范围内集体农用地1.3052公顷(耕地1.17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2687公顷,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泗县2021年第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面积及所有权人
地块一(S1、S2):位于泗城镇高尤社区,东至泗州大道;西至汴石引河;南至泗城镇高尤社区;北至安徽新林时装有限公司。该地块面积约3.3039公顷,为四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二:位于泗城镇四里桥社区,东至福山路;西至泗城镇福利院;南至泗城镇四里桥社区;北至泗城镇政府廉租房。该地块面积约0.2700公顷,为四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三、征收土地时间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6400元/亩,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9400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规定本次依法批准征收土地范围内,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及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