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来泗开展湿地保护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3-06-17 14:56:55 信息来源: 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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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至15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义流带领执法检查组在泗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县长王汝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浪涛、副县长史肖生等陪同活动。


泗县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于2009年12月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为试点建设单位,2016年8月通过国家林业局(试点)验收,正式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将湿地公园划分为3个功能区,总面积1001.18公顷,其中湿地保育区面积186.61公顷、恢复重建区面积439.17公顷、合理利用区面积375.40公顷。现有鸟、兽、鱼、植物等600多种水陆动植物,天然泉眼3处。

15日上午,检查组一行来到石龙湖国家湿地公园,紧扣法律条款,重点检查湿地保护法贯彻落实、湿地资源管理法律责任落实、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修复、执法司法等情况,听取县政府有关情况汇报,指出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征求推进法律实施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强调,湿地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不断做深做实湿地保护工作。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湿地日”等重要节点,广泛宣传湿地保护政策和湿地资源保护知识,最大限度凝聚湿地保护合力。严格执行分区管控要求,科学推进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充分发挥湿地公园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提升湿地综合效益等方面重要作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湿地合理利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促进《湿地保护法》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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