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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回音壁》

发表时间:2023-04-23 08:45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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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回音壁
倾听百姓心声,解决实际问题。听众朋友!欢迎您收听泗县人民广播电台调频99.3兆赫为您播出的“百姓热线”特别节目——《回音壁》。
今天是2023年4月22日,星期六,农历三月初三,今天早上的上线单位是: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上线嘉宾分别是: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中队长张进、开发区中队长王家宝、车管所所长石亚、科技执法中队指导员刘惠林、事故中队指导员刘浒。
在今天早间“百姓热线”节目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共接听热线电话1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表示下线调查核实了解具体情况后将及时给予当事人回复。
  
1、手机尾号2776的听众来电反映:惠丰电瓶厂附近,货车占用非机动车车道,影响群众出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下线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排专人到现场实地调研,了解具体情况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表示将在该位置规划停止线,通知货车车主规范停车,不能越过停止线占用非机动车道,并加强该路段巡逻频次,对占用非机动车道货车进行处罚,切实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听众朋友!您现在收听的是:泗县人民广播电台调频99.3兆赫为您播出的“百姓热线”特别节目——《回音壁》,欢迎继续收听。接下来给大家普及一下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需要登记和上牌以及骑行不带头盔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方面的知识。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因此,此次出台的《条例》中明确规定,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填写申请表,交验车辆,提交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车辆产品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尚未登记的,驾驶人持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可以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临时上道路行驶。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由市、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办理登记工作。
   驾驶人和搭载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小头盔,大安全。据有关统计,自2020年6月份全国开展“一盔一带”政策推广以来,用户佩戴头盔的习惯正在形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事故死亡率较之前下降了11.7%。《条例》因此将“佩戴安全头盔”作为通行规定之一单列,并与其他规定同样处罚标准,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听众朋友:以上就是今天《回音壁》节目反馈的全部热线信息,感谢您的收听与关注,明天早间“百姓热线”的上线单位是:县供电公司,听众朋友可以就地方电网发展规划、供电业务办理、电力设施保护与管理等方面属于供电公司业务范围内的事,欢迎来电咨询和反映问题。明天晚间的19点20分,调频99.3兆赫将为您重播百姓热线节目,在随后19点50分播出的《回音壁》节目将及时反馈县供电公司上线问题的具体办理情况。
本期节目是由侯君编辑,王森播送的,听众朋友咱们下期节目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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