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招商局政府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
泗县招商局政府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数据报送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报送准确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统计报送工作。
第三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组织审查、定期报送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数据报送要求:
(一)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的有关规定,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每年3月31日之前,将上一季度属于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发布。
(二)每年3月31日之前,在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布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三)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临时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第五条 出现漏报、误报、瞒报、迟报或不报现象,造成影响的,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和《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相关股室和个人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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