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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招商局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发表时间:2016-07-27 00:00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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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招商局信息公开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招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廉洁高效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各股室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

   (一)工作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

   (二)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三)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章设定项目的公开情况;

   (五)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六)政务信息公开情况;

   (七)对群众投诉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六条  政务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办。

   第七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考核于年底或下年初进行。

   第八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经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部署;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15天向被考核股室发出考核通知;

   (三)被考核股室接到考核通知后,按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四)考核小组在考核基础上,研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报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意见及结果通知被考核股室。

   第九条  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给予表彰;对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股室,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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