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招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泗县招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汇总、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通过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网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年度内单位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情况,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件数。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上级部门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中指出的工作不足,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2、民主监督和社会评议中发现和反映的问题,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
3、局机关内部自身发现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所采取的具体改进措施。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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