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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18-11-29 11:58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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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政府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皖政〔2018〕9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决定再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经征求有关省直部门和市县意见,并经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省政府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以《通知》明确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国务院决定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除我省无对应事项1项外,《通知》共对应取消或部分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1项对应我省2项)。经调整,省级政府权责事项相应减少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项、其他权力事项3项。

1.对应取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等省级的事项3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项,其他权力事项1项,暂未列入清单事项1项。

2.对应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3.对应取消“农业机械维修审批”县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4.对应取消“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等省市县共有的事项3项,其中其他权力事项2项,暂未列入清单事项1项。

5.对应部分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等省市县共有的事项2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项,公共服务事项1项。

6.对应部分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行政许可”县级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

三、《通知》的落实措施

一是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涉及政府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作相应调整,确保权责清单科学有效、与时俱进、准确规范。

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在做好简政放权“减法”的同时,更注重监管的“加法”,坚持“放”、“管”结合,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