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招商引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直各招商责任单位:
为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
二、考核指标及范围
(一)考核指标
乡镇(园区):重点考核实际利用内资、实际利用外资;当年新增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个数及到位资金总量;报省项目个数及到位资金总量等。
县直单位:重点考核当年新增签约、开工项目个数及到位资金总量等。
(二)统计、考核范围
1.工业项目。统计考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的工业项目。对农机装备和汽车零部件两个主导产业、市场物流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两个特色产业加大考核力度。列统项目含独立供地和非独立供地两类。独立供地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须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非独立供地工业项目(入驻标准化厂房、工业楼宇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2.农业项目。种植、养殖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流转土地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农家乐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须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3.服务业项目。符合统计标准的服务业项目,属独立供地的,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非独立供地项目且能够体现固定资产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不能够体现固定资产投资的,按年度纳税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折合计算后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4.投资机构、基金管理项目。在泗县注册的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基金项目实际到位营运资金须达到1亿元(含)以上(不含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经省级及省级以上管理部门许可或批准的其他金融、类金融项目以实际营运资金计算。
5.总部企业项目。指企业核心营运机构、职能机构设在泗县,并在泗县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统一核算,泗县以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须达到3个(含)以上,年度入库税收须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
6.招才引智引技类项目。包括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或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泗县设立的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等。
7.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者(含港澳台侨)在我县以合资、合作、独资等形式投资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再投资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
列入招商引资统计考核的各类项目原则上是指从泗县行政区域以外引进资金兴建的项目。除银行类、保险类项目外,各载体单位引进并报送统计考核的项目,均须与载体单位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并在泗县注册独立法人。县直部门引进项目落户各载体单位,须载体单位确认不归属载体单位的,投资方须与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签订正式投资合同,并在泗县注册独立法人。
(三)非统计、考核范围
各级政府性投资建设的铁路、公路、桥梁、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含PPP项目);行政拨款建设的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项目;向上争取的资金、各类捐赠款物、扶贫救灾物资和设备;金融、电讯、石油、天然气、电力等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网点项目;采矿类和房地产类项目;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等。
三、项目认定标准
(一)新增项目投资规模认定。单独供地项目投资规模以项目正式合同或备案文件并结合现场勘查认定;租赁厂房项目依据租赁、装修、设备等作价认定;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专业中介服务、电子信息服务、总部经济类项目按注册资金认定。注册资金1000万元的,认定为3000万元项目;注册资金2000万元的,认定为5000万元项目;注册资金5000万元的,认定为亿元项目;注册资金低于1000万元的不予认定。
(二)新开工项目。单独供地项目,完成注册,主体工程出地面;租用厂房项目,完成注册,办公场地开始装修。
(三)竣工投产项目。工业项目认定标准为当期主体厂房完工,主要设备调试结束,产品正式下线。其他项目认定标准为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并产生税收。
(四)利用内资和利用外资项目。分别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商务局负责认定。
四、实绩计算
(一)能够体现固定资产投资的,以实际投入计算。属单独供地项目,以土地投入、基本建设投入、设备投入等证明材料和参照实物计算。属租赁、承包、收购,以实际发生额相关凭据计算。属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类工业项目,统计实际发生额。
(二)不能体现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一个纳税年度缴纳税收总额(不含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的20倍计算考核实绩,每个项目只能抵顶一年。以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投资的,以合资、合作合同规定的作价金额计算。
(三)商业综合体项目商业业态须大于40%,投资规模和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均按商业业态比例折算(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统计)。
(四)招才引智认定。成功引进1个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落户泗县设立公司一年后,按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分类,分别视同完成1亿元、8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任务;从县外全职引进1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来企业工作,按照分类,分别视同完成4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任务。当年引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并经省备案的,以及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县设立的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视为完成5000万元任务。该类机构(企业)落户泗县两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在认定当年视为原引荐单位完成1亿元任务;被认定为省级的,在认定当年视为原引荐单位完成6000万元任务。
(五)跨年度在建的重大招商项目,协议投资5000万元(含)-3亿元的,连续认定不超过两年;3亿元(含)-5亿元的,连续认定不超过三年;5亿元(含)以上的,连续认定不超过四年。
(六)鼓励各乡镇招引项目向园区集聚。各乡镇招引项目落户园区,项目投产后形成的税收在考核乡镇财政收入时按80%比例计入引资乡镇完成任务数。
(七)县开发区、泗涂产业园招引项目落户其他乡镇,项目投产后形成的税收在考核园区财政收入时按80%比例计入引资园区完成任务数。
(八)由县直单位引进并全程跟踪服务,落户在乡镇、县开发区、泗涂产业园的项目,按县直单位招商实绩计算。
五、考核评分办法
(一)县直单位
1.基础分:100分(新签约合同项目40分、新开工项目30分、到位资金总量10分、统计质量及招商周活动开展情况10分、基础台账10分)。
2.附加分
(2)当年新签约1亿元(含)、3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以上且到位资金30%的项目,每个项目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
(3)当年引进央企、国内500强、民企500强、行业百强企业直接投资或其全资子公司投资,在泗县注册独立企业法人的,每引进一个加5分,上不封顶。
(4)当年新增报省项目,每个加2分,上不封顶。
(5)当年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农机装配、汽车零部件、市场物流、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每引进一个加2分,上不封顶。
(二)乡镇(园区)
1.基础分:100分(新签约合同项目15分、新开工项目15分、到位资金总量25分、新竣工投产项目10分、报省项目个数及到位资金总量20分、基础台账10分、招商周活动开展情况5分)。
2.附加分
(1)到位资金每超5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
(2)当年引进央企、国内500强、民企500强、行业百强企业直接投资或其全资子公司投资,在泗县注册独立企业法人的,每引进一个加5分,上不封顶。
(3)当年新引进5000万元(含)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引进一个加2分,最高加10分。
(4)当年新增报省项目,每个加2分,最高加10分。
(5)当年新引进工业企业而年度纳税总额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引进一个加2分,上不封顶。
(6)载体单位与苏浙沪建立合作共建园区的,加10分。
六、考核程序
招商引资考核原则上采取周统计、月度审查、季通报、半年考核、年度总评等方式进行。
-
组织实施
1.招商引资考核工作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2.周统计、月度审查、季通报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汇总、通报。
3.半年考核和年度总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直相关经济部门组成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组,对考核对象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评,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二)材料申报
1.各招商责任单位每周五前报送有价值招商项目线索;每月20日前报送招商引资各类统计报表;每月30日前项目主引单位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新开工项目材料。
2.各招商责任单位在项目签订正式合同15个工作日内,向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泗县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登记表》及合同文本等材料。
3.各招商责任单位在项目有资金到位后,填报《泗县招商引资项目月报表》,同时提供立项批复、租赁协议书或土地证明、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股东)身份证明、到位资金证明等复印件和形象进度照片等材料。亿元(含)以上项目还须提供企业注册营业执照网上截图及股东证明材料。符合报省要求的项目,还须提供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复印件;省外定居的皖籍投资者来泗县投资,须提供其本人为股东的省外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实行招商引资工作保证金制度
县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工业及招商负责人,县开发区、泗涂产业园、泗城镇、屏山镇及县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每年从年度综合保证金中确定1万元为招商引资工作保证金;县四大班子其他负责人,其他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招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从年度综合保证金中确定5000元为招商引资工作保证金。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激励
1.对县开发区、泗涂产业园、泗城镇、屏山镇年终考核评出一、二、三等奖。对完成年度下达利用内资任务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对完成年度下达利用外资任务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
2.对有关乡镇年终考核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对完成年度下达利用内资任务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对完成年度下达利用外资任务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
3.对县直单位年终考核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县投资促进中心不参加年度评比,根据全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奖励,但奖励最高不超过县直单位一等奖。
4.获年终考核一、二、三等奖的乡镇(园区)和县直单位在全县年度综合考核中分别加3分、2分、1分。
5.县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工业及招商负责人,县开发区、泗涂产业园、泗城镇、屏山镇和县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负责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保证金2倍返还;每增加引进1个亿元(含)以上工业项目,再给予保证金2倍返还;县四大班子其他负责人,其他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县直招商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保证金2倍返还;每增加引进1个5000万元(含)以上工业项目,再给予保证金2倍返还。
6.对社会人士引进工业项目的奖励。新引进5000万元(含)以上工业项目给予实际引荐人按固定资产投资额0.5‰奖励。项目投产达效后,由招商引资工作考评组考评,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后兑现。
(二)处罚
1.对各招商责任单位第二季度末还没有招商进度的,予以通报;第三季度末仍没有招商进度的,主要负责人从10月份开始离岗招商;一年结束仍没有招商进度的,主要负责人继续离岗招商,组织部门明确该单位一名副职临时负责工作,单位人事冻结。
2.对年度招商引资考核中排序倒数第一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且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3.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的,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除招商引资工作保证金,同时再补齐下年度招商工作保证金。
九、其他
(一)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泗县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考核办法》(泗办发〔2016〕37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县直单位利用内资基础分值设定表
2、乡镇(园区)利用内资基础分值设定表
泗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
县直单位利用内资基础分值设定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质量 |
1 |
新签约1000万元(含)以上工业项目数 |
40 |
2 |
新开工1000万元(含)以上 |
30 |
|
3 |
基础台账 |
10 |
|
4 |
统计质量及招商周活动开展情况 |
10 |
|
总量 |
1 |
到位资金总量 |
10 |
合计分值 |
100 |
附件2:
乡镇(园区)利用内资基础分值设定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分值 |
利用省外 |
1 |
报省项目个数及到位资金总量 |
20 |
质量 |
2 |
新签约5000万元(含)以上工业项目数 |
15 |
3 |
新开工5000万元(含)以上 |
15 |
|
4 |
新竣工投产5000万元(含)以上 |
10 |
|
5 |
基础台账 |
10 |
|
6 |
招商周活动开展情况 |
5 |
|
总量 |
1 |
到位资金总量 |
25 |
合计分值 |
100 |
附件3:
载体单位利用外资基础分值设定表
类别 |
序号 |
指标 |
权重 |
质量 |
1 |
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项目数量 |
5 |
2 |
战略性新兴产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及占本地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比重 |
5+5 |
|
3 |
现代服务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及占本地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比重 |
5+5 |
|
|
本项合计 |
25 |
|
总量 |
1 |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总额 |
40 |
2 |
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合同外资额 |
5 |
|
3 |
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 |
5 |
|
|
本项合计 |
50 |
|
增幅 |
1 |
实际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增幅 |
20 |
2 |
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合同外资增幅 |
5 |
|
|
本项合计 |
25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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