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2月6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2月17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www.ahjst.gov.cn)管理,充分发挥网站作用,保障网站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是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网上服务和与民互动的权威门户网站。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网站全文公开发布的文件(通知、公告、公示等),与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网站主管部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网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厅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厅信息办)具体承担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发布和日常管理工作。厅信息办设在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第五条 厅办公室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审核、保密审查和网站信息报送考评工作。
第六条 网站的建设、管理、信息发布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条 网站建设、运行维护、安全防护、改版升级等所需经费统一纳入厅机关年度预算。
第二章 网站栏目设置
第八条 网站栏目设置方案由厅信息办会同厅办公室共同拟定,报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九条 网站主要栏目及内容。
(一)综合资讯栏目。发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动态、市县行业动态,转载媒体关于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成果报道、外省(市)相关行业动态等。
(二)政务公开栏目。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和要求,公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构设置及职责,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带有普遍指导作用并主动公开的文件、通知、通报、公告、公示、简报等。
(三)网上办事栏目。公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事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项目名称、办理程序、相关标准、联系方式等,并为服务对象提供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的一站式办事服务。
(四)政民互动栏目。包括网上信箱、问题咨询、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意见征集等功能模块,加强与民沟通互动。
(五)重点专题栏目。针对行业热点、工作重点设立的专题栏目,包括住房保障、新型城镇化、建筑业发展、美好乡村、城市绿道、节能减排、效能建设、政风行风等。
(六)建设风采栏目。宣传展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先进人物、优秀企业、优质工程等。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厅信息办会同厅办公室提出方案,报经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对网站栏目进行调整或对网站进行升级改版。
第三章 网站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按照“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原则,严禁涉密信息上网发布。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一个出口的办法,即由厅办公室统一进行信息审核和保密审查,由厅信息办统一发布。
第十二条 网站发布信息,需严格执行上网审查程序。
(一)厅公开印发的文件,在正式印发后,由厅信息办直接上网发布;
(二)其他非文件类信息,需由信息报送处室(局)、单位负责人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签字,经厅办公室信息审核和保密审查后,由厅信息办发布。涉及厅领导讲话、活动等内容的,需报经厅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三)转载类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需注明信息来源和作者。
第十三条 厅发规范性文件,经厅法规处审核后,厅信息办在网站“厅发规范性文件”栏目中正式发布。
第十四条 已过时效的网站信息,相关处室(局)应及时提出清理意见,厅信息办进行删除。其中厅发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由厅法规处提出。
第四章 网站信箱管理
第十五条 网站设立厅长信箱和投诉举报、问题咨询渠道,便于联系群众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根据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厅长信箱、网情反映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建办函〔2011〕432号)要求,厅长信箱、投诉举报信件按厅信息办指定专人登记、提交厅办公室负责人批办、业务处室办理并回复来信人的程序进行。问题咨询信件按信息办指定专人登记、提交厅办公室负责人批办、业务处室解答、信息办指定专人上网发布答案的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 来信内容属信访事项的,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厅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来信人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来信内容属问题咨询的,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五章 网站信息报送及考评
第十八条 各处室(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向网站报送信息。按照“谁报送、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应对报送的信息负责,单位负责人应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各单位报送的信息应有电子文档。
第十九条 向网站报送的信息应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一)国家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推进工作过程中取得的新成绩、提出的新思路、形成的新经验;
(三)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报道;
(四)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其他信息。
各处室(局)还应及时报送工作中形成的需主动公开的法规规章、厅发一般性文件、厅发规范性文件、工作简报等。
第二十条 各处室(局)应明确专人负责网站信息报送,每周向网站报送信息原则上应不少于2条。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各处室(局)公开印发的文件,一般在文件付印次日送厅信息办上网发布;会议报道或工作动态信息,须在活动结束3日内送厅信息办上网发布。
第二十二条 厅办公室会同厅信息办定期对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各处室(局)报送网站信息进行统计和通报,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网站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考评。
第六章 网站安全与维护
第二十三条 严格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第3号令),加强网络监管,确保网站安全运行。
第二十四条 厅信息办应严格按照《安徽省政府网站安全管理技术指南》及有关要求,做好网站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网站内容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值班读网制度,加强机房管理,安排值班人员每日登陆网站读网,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第二十五条 建立网站链接审批制度。需要在网站建立链接的,由相关处室(局)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和具体链接内容。厅信息办对链接内容进行安全性检测,并结合网站栏目设置和美观要求,提出链接意见,报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审批。
对网站建立的链接,厅信息办定期检查链接的有效性,发现存在链接错误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尽快恢复。因链接方原因不能及时恢复的,应取消链接。
第二十六条 按照《安徽省政府网站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皖信安[2012]1号)要求,厅门户网站出现规定范围的安全事件时,厅信息办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厅信息化领导小组,并根据具体情况报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厅信息办应完善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安全防护措施,制定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网站备份和故障快速恢复机制,实施网站安全等级保护,确保网站安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厅信息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此前如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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