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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禁令

发表时间:2017-02-14 16:17阅读人次: 信息来源: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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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确保政令畅通。

2、 严禁不按程序和时限办事、刁难服务对象、“生冷硬顶、推诿扯皮”。

3、 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开展有偿服务。

4、 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招标代理、施工队伍和建筑材料、设备、制品等。

5、 严禁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标投标活动。

6、 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对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施工企业“吃、拿、卡、要”。

7、 严禁接受被管理、服务单位和个人邀请参加宴请、娱乐、旅游等高消费活动。

8、 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为个人、亲友和小集体谋取私利。

9、 严禁从事第二职业,未经批准不得到企事业单位兼职或担任顾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兼职者不准领取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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